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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情報] 我買的到底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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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壞了!! 什麼?!沒貨?. 買了好開心---------->找原店家換----------->退錢. | 有貨. | ================>換一個新的. |唉 NO. | 普通店家 ----->認了. |買錯了~ ---------> 求他 Q_Q/ YES. |不好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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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簡言之,. 只有消保法十九條所稱之「訪問買賣」及「郵購買賣」有法律上的七日猶豫期,. 還有大部分的百貨公司也有七日的退貨猶豫期。. 其他的,只要是東西沒瑕疵,純粹是買錯或忽然不想要,. 那店家都有理由拒絕退換貨的。. 要是店家還願意退換貨,那就是如上所述,賺到了!. 以後我再來詳細寫一篇到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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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1. 是否屬於消保法的特種買賣?. 是: → 2. 否: → 3. 2. 企業經營者規定可以退貨的時限:. 大於等於七天: → 依照企業經營者的規定. 小 於 七 天: → 規定無效,消費者仍可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3. 企業經營者是否有規定退換貨的時限?. 有: → 依照企業經營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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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篇稍微排版一下:p. ┌→沒貨─→退錢. 壞了─→找原店家換┤. │ └→有貨─→換新的. 買了好開心. │ ┌→給換──→賺到,不過其他客人買瑕疵品. 買錯了┐ ┌─→普通店家─→求他┤. 不好用┼→找原店家 └→不給換─→認了. 不喜歡┘ │. ├─→推銷員或郵購─→不用理由就可退,不退錢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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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wn板友太強了,居然爬文爬到前年三月的文章!讓小弟欽佩不已!. 的確,那封網路信件不夠正確。但轉錄的人相當的多,誰也無可奈何。. 這篇文章作者的誤解,就是誤把「訪問買賣」當作是「凡是有人推銷的買賣」就. 算入其中。關於「訪問買賣」的定義在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企業經營者未. 經邀約而在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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