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飯店旅館業者如遇人為不可抗拒
各位達人
假設一個飯店旅館在外島離島,整團的人出發前,氣象局沒有發布颱風警報,
海運都是正常行駛的,乃合法的出發的。
度假到了第三天,才發布了颱風警報,然後勒令海運暫時停止。
但是原團本身就是訂房三天,也付了三天的房錢。
要退房的時候,被通知說,發布颱風警報,海運都停止。
所以回不來本島,就被困在飯店裡面。
然後這個颱風刮了兩天才離開,兩天後氣象局解除颱風警報,恢復了海運。
所以一群人多住了飯店兩天。
但是這兩天是屬於人為不可抗拒,並非團員想要多玩兩天,而是因為天災颱風所困住。
那麼這個狀況下,飯店該怎麼收這兩天的錢?
照正常一般的收費?或者打折?或者收基本費(清潔費)?或者不可以收費?
(因天災、避難、人為不可抗拒時)這兩天怎麼個收費方法?
謝謝各位達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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