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救婚紗展退訂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果果:))時間7年前 (2018/05/22 01:37), 7年前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幾天世貿有小型的婚紗囍宴展 想說住很近可以跟閃光去多看看參考@@ 沒想到剛走進去 進去還霧煞煞的兩個人就先被帶到婚紗屠宰場 直接被亞xxx的業務講了兩個多小時 因為什麼都不太了解 講解的業務大姐也很熱心 我跟男友都是不善拒絕的人 雖然也是不想第一家就決定 但就被一直講一直灌迷湯 可能真的累了 頭昏眼花刷了卡 回來之後 看了ptt發現是評價似乎不太ok的 google星星都比婚紗店平均的星數低QQ 心裏實在毛毛的 睡一覺後還是覺得決定得太倉促了 心裡很後悔 爬文看了發現理論上消保法有保障 訪問買賣在七天內應該是可以退款 但是我們幾乎是刷全額不是訂金 簽的是預約單 但是有付錢了算是有契約了? 銷售員完全沒有跟我們提到有鑑賞期或幾天內可以退的資訊 但預約單上面有一條“如交易取消訂金恕不退還、轉換或更改他用” 但依照法律應該還是適用於七天內可以全退嗎 很怕無法成功><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526924227.A.3DA.html

05/22 07:35, 7年前 , 1F
世貿展一般不算訪問買賣
05/22 07:35, 1F

05/22 07:36, 7年前 , 2F
上班時間詢問台北市政府消保人員看看
05/22 07:36, 2F
感謝 已打電話去經濟部商業司詢問 確實在婚紗展這個部分 歸入訪問買賣是比較模糊且可能無法成立 但是在於沒有告知審閱考慮期 跟超收訂金的部分 這是有問題的 想詢問 如果預約單不算簽約 這樣算我還沒簽約對方拿錢 能何解呢 謝謝 ※ 編輯: bluebagel (211.75.138.18), 05/22/2018 14:57:37

05/22 15:52, 7年前 , 3F
發存證信函+針對未告知審閱期,應該可行,定型化契約是要5
05/22 15:52, 3F

05/22 15:52, 7年前 , 4F
日審閱期
05/22 15:52, 4F

05/22 15:53, 7年前 , 5F
預約單對方應該會凹有要約吧,吵這個容易各說各話
05/22 15:53, 5F
後來順利的退成功了 全額 我想可能我們運氣也很好 遇到能體諒的店員 好好講 雖然也是有試著挽留 但沒有惡言相向強迫或是擺臉色 我們也沒有用到原本準備的法律和途徑 並不是婚紗公司不好 沒有被服務過 也不好評價什麼 只是參考了網路上的經驗分享 和網友分享的照片 而且當下真的決定得太倉促 還想多看幾家 (如果真的也有人遇到 猶豫這家需要的話可以再聊聊 不過我想 至少介紹的小姐跟門市接待我們退款的小姐都還不錯 本來還很擔心退不掉 或是會很麻煩 還好都還算順利 --------------------------------------------------------------------------- 有整理了一些本來要引用的法源 和一些打電話準備好的資料和網路資料 之後如果有人不慎有需要可以用 消保法19條 網路購物跟訪問買賣 有七天的猶豫退貨期 七天內是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費的 *但是訪問買賣的構成是有條件的 如果是參加非相關展覽(像旅展 家具展)被婚紗業者招攬的:可以成立 如果是自己走進婚紗店簽約:不算 參加婚紗展:模糊地帶、但很可能不算 消保法11-1條 定型化契約 應該要有審閱期5天的時間 消保法16條 如果簽約裡有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 比如全額沒收之類的 當事人可以條約違反平等互惠、公平公正 主張契約不成立 另外 定型化契約中 有規定訂金不可超過總價的20% 民法第511條 消費者在工作完成前,隨時可以要求終止 但如造成業者虧損 消費者需依照比例賠償 大概是這樣 還是建議大家不要像我一樣 沒做功課 又腦波弱一時腦燒 不要衝動 多想幾分鐘 少帶個錢包 可以少個煩惱XDD ※ 編輯: bluebagel (223.140.244.165), 05/24/2018 16:24:52

05/26 07:26, 7年前 , 6F
恭喜順利解決
05/26 07:26, 6F
文章代碼(AID): #1R0mF3FQ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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