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購買現金抵用券後,業主將店頂給別人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猴)時間8年前 (2017/06/02 15:3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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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最近遇到了下的的狀況,想請問該如何處裡是好 我在去年3月向某個腳底按摩店買了一本現金抵用券 使用幾次後因為某些事情‧所以後續沒有再過去使用, 一直到今年年初,發現店更改店名,便訊息過去問該店家, 店家告知原本的券是可以繼續做使用的,就在四月要過去做使用時,店家告知經營者更換 所以無法做使用,然後給了我錢經營者的電話,但我打過去,前經營者說店已頂給現任 經營者,請我找他們負責;然後我就上消保會做投訴,對方無回應,後續申訴有開會 但對方無到場;在上網搜尋之後發現在三月的時候該店家的負責人已更換 請問這樣子的狀況我該找前業主或現任業主呢? 另外想請問有任何比較適當的方式可以做解決嘛?如果提告的話會需要告哪一方面呢? 以上再麻煩各神龍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58.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496389078.A.2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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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賺你錢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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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頂讓一般都是資產負債一併移轉
06/27 11:38, 2F
文章代碼(AID): #1PCHNMBD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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