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gohappy網站購物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大步大步走)時間11年前 (2014/11/07 21:43),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之前有在gohappy 網站購物,總共買了六次,其中有三次退貨 最近登入網站後無法下單,並顯示因系統營運管理機制, 目前您無法使用網路下單的服務""並要我聯絡客服~~ 之後寫信去客服他說"本公司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內享有七天猶豫期, 於猶豫期內均可辦理商品退換貨;然而,為維護消費者與供應商雙方的權益, 消費者於本網站訂購且收到商品後的退換貨比例過高,均會影響供應商出貨的意願, 因此針對退換貨比例過高的消費者,未能再提供訂購服務,如有造成不便,請您見諒。 因此我又回信問所以我此後皆無法透過網路購買商品嗎? 貴網站似乎沒提及多少比例就無法下單吧? 之後客服回覆"因先前您選購的多項商品未能滿足您的要求, 為了確保您欲購買的商品符合您的要求, 建議您可前往實體商家的店面進行選購,很抱歉無法達成您的期望。" 請問:既然有7日的猶豫期,且他們也確認商品可以退貨, 而且網站上並未說明退貨比例達多少就無法再網站上購買, 他們這樣的做法是可行的嗎?? 煩請有遇過同情況的大大可以說明一下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38.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onsumer/M.1415367834.A.A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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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當然有拒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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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24, , 2F
二分之一?!這比例真的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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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本來就可以這樣,你要保障自己的權益,他們當然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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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適當的措施,不然早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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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傳說中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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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買的化粧品和保養品的保存日期只有一年而且並沒有列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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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告知保存明限只有一年,如果業者要保障自己的權利是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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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條文說明退貨到何種程度就會列為黑名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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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東西的人不爽賣你就不賣 為何要明定怎樣才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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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二分之一 代表他們家的商品妳有一半不喜歡 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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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定要在那裡購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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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NCoQfj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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