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瑜珈會館解約
事實經過:
5/28簽了瑜珈會館一年的約,原先預訂6/3開卡上課,因體驗券上未使用完畢,
業務mail給我們簽名以延後開卡時間,但這部分行政到現在未處理,
所以到今天會籍還是6/3開始。
會館繳費方式包含入會費.手續費和每月費用,最短一期為一年月繳,
簽約時先繳手續費1000元和第一個月和第十二個月的費用,入會費配合活動免收。
自6/17上到昨天,發現安排上瑜珈反而多了許多額外的壓力,有意解約,
業務說自簽約算起,已經過一個月了,所以要解約的話,第二月必須上完,
另外繳一個月的違約金。
問題:
1.計算日期從簽約日起算合理嗎?
2.簽約協議書上面的中止課程,寫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
規定辦理退費,所以收一個月的違約金是否正常?
3.瑜珈會館申請為補習班合理嗎?入會費手續費不是健身中心才收的?
4.目前她說她能展現最大的誠意就是收三個月,讓我們上到月底,
請我們星期一在第三月扣款完畢去解約,解約需要注意哪些項目?
信用卡扣款需要注意什麼?需要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
※ 編輯: cuteumi 來自: 114.25.8.19 (07/03 18:57)
※ 編輯: cuteumi 來自: 114.25.8.19 (07/0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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