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像這種情形誰對?
友人工作上遇到的,茶餘飯後聽到覺得很奇妙
因為同樣服務業我也沒遇過這種情形
想問一下各位
有個客人再2010年5月1日在網路電腦家買了一個2年保固的東西
廠商在5/2送達客戶的大樓,由大樓管理員簽收
客人在5/3從管理員那邊拿到,用了七天覺得有問題要退貨
pc家主張我東西5/2被簽收,七天鑑賞期應該是到5/9
客人5/10提出,已經過了鑑賞期
客人主張我5/3才拿到東西,應該就是5/10才對
總之兩邊爭執不下
就從2010年吵到2011年五月不了了之
然而在2013年客人想到可以送原廠修理
但是卻被原廠以過保固退回
客人非常生氣說
我當初鑑賞期內就提出問題你們不給我退
現在拖過保固了是我的錯了嗎?
剛好負責這事件處理的朋友就覺得非常無辜...
畢竟pc家當年根本就沒反應
此外這個客人再保固的兩年中間完全沒有送修紀錄
而且怎麼看都是過保固很久
最後朋友在同情以及安撫客人情況下,
決定幫客戶送修但是之後僅只在提供維修後的三個月保固期
並告知客戶三個月之後的損壞將不再提供服務
(朋友是沒說客人聽到這的反應,不過這也是她能提供的底限了...)
會拿這個案例出來只是覺得有點疑問
因為的確現在很多大樓都會代收住戶的郵件
如果說住戶可能外出,那七天鑑賞期還是該以簽收日期為準嗎?
(仔細想想好像也只有這樣有證據)
另外就朋友遇到的這個案例,
廠商是不是有權不提供任何服務給這個客人?
還是說以消基法來說有其他解釋?
謝謝各位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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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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