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洗衣定型化契約第四條所謂期間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合氣小子)時間14年前 (2012/05/21 17:45),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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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最近小弟遇到大家常見的洗衣糾紛 店家延遲歸還 小弟5/3送洗, 店家說約7-10天洗好 但小弟至今仍拿不回我們送洗的物品 想請問一下前輩 "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 第四條 送洗衣物之洗滌期間 洗衣業者應於約定期間內完成洗滌, 未約定期間者,應於收受送洗衣物後十五日內完成之. 逾前項期間五日後仍未完成洗滌工作者,洗衣價應予減半。 第二項所謂的"逾前項期間五日後" 是指"約定期間"五日後; 還是"十五日內完成"的五日後? 爬文好像沒有提及這個問題 希望前輩能為我解惑 謝謝前輩們 (我想要向洗衣店開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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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分二句看"有約定"跟"無約定" "逾前項期間五日"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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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約定"的部份 而無約定的部份規定"最晚15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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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狀況來看是"逾約定十日 仍逾五日後 洗衣價應序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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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7-10日-為約定時間 11-15日逾期不減 15日以上 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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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這一條法規 我是單看你貼的這一條來解釋的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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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kWxKJ2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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