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路預購商品部份斷貨可否整筆取消訂單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小亞)時間14年前 (2012/01/10 09:48), 編輯推噓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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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2月底我和朋友合購二雙雪靴 當時網上有說購買二雙可以免運費, 所以我們就一起付款預購了~ 後來昨天我發現我預購錯一雙雪靴, 於是馬上跟賣家說此情況, 賣家回覆說我預購的另雙雪靴"斷貨", 我預購錯那雙貨已到賣家手上, 要求我必須負擔運費(因一次購買二雙才免運) 我一再拜託他可否將我預購錯誤那雙出轉售給別的買家, 我實在不想買一雙明知訂錯的鞋而且還要另外加運費, 但賣家一再表明不願接受二雙都辦理退款, 一直要求我要付擔已預購到那雙的運費或者換別的款式, 我們講了十七分鐘的電話最後賣家只願意再等待一星期 看這期間有沒有買家要購買此雙鞋, 若無人要買我就必須負擔運費買回。 我想請問了解消保法的各位前輩, 像我這樣的情況可否要求二雙都不要直接退款, 畢竟我到現在連什麼影子都沒看到, 而且又堅持要我付運費這也太沒有道理了, 可否拜託各位前輩幫幫我想想有什麼辦法可行,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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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成二個部分看:鞋費跟運費。鞋費部分,看有無消保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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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之適用,有的話,可以解除契約,不用負擔這個錢。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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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應是指「寄給另一位合購」的運費,這個本就會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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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之後無合購減免的優惠而必須支付,沒什麼好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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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屬「代買」預購品,則無消保法適用,因為非屬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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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而是委任,這就連解約退錢都沒得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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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預購" "代買" "進貨再售出的一般買賣業" 這之間如何去辨別? 而且網頁並沒提到"代買"二個字都是寫"預購"商品, 這也算是"代買"嗎?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0:39)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0:41)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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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買就是,她幫妳訂貨,收取轉售費用,而買賣價是直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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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的來源;消保法規範到的郵購買賣,是本身在做商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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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的企業經營者。二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買賣那種不是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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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消費者的需求而進貨,是進貨來賣給不特定人,所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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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回去沒差,再賣掉就好了,但是代買,他只是收跑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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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沒在賣東西,所以退給他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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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哪一種,屬事實問題,遇有爭執,只能請法院認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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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判決處理。這塊是司法權的領域,板友幫不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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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幫忙解答~ 不知可否從他的拍賣網頁去認定此商品是否屬於"代買"呢? 而且他在關於我中也註明了這句話"我不是製造商,只是進韓國鞋款銷售" 可否用來辨別非"代買"而是"買賣業"呢? 剛剛本人打電話請教消保會告知本人此情況若依消保法, 在認定"代買"這塊會有問題及爭議, 就如上面那位板友所說的那樣, 但依我的情況應該依民法第345條, 主張因賣家無法履行雙方認定的買賣契約 而契約不成立可以要求全額退款。 剛剛已發MAIL給賣家了~ 希望此事可以圓滿落幕。 結果我再上網分享給各位~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0:54)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1:00)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1:45)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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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有點混淆在一起了,可以用345,就可以用消保19,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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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很明顯是做營利使用,只是類此情況究屬345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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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528之委任代買,首要釐清。其次,該錯誤是發生於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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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PO只是下錯,或對方搞錯,這也會是責任歸屬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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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點基礎事實沒有確立,後續的法律適用會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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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友熱心回答! 今天不管我當時是否有下錯標, 購買錯誤確實是我的問題, 若他有貨按原下標的明細出貨給我, 我無話可說會收下此產品, 畢竟是我自已的問題! 但是今日賣家已表示其中一雙已斷貨, 要求我必須負擔運費購買已到貨那雙, 我覺得很不合理, 而且我也表明若那雙依舊免運我還是願意購買, 我可以自行吸收此訂購錯款的問題, 但不可以把斷貨產生的運費損失由我負擔, 這樣太不合理了! 賣家難道都不用負擔任何風險嗎? 所有的過錯都是買家的錯, 要不是當時可以免運我不會買這樣產品, 如今斷貨並非我的錯確要我吸收此成本, 我真的不想出這筆錢!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2:29)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2:34)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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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的爭執點只在於已到貨那雙的運費?或者說,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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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斷貨所以不想等(因為訂錯了),要取消,對方不同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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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運費的優惠計算~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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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問法好了,假設鞋子一雙都是1400,運費100,現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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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的金額是1400?100?還是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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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清楚點好了(以下金額是假設的) 賣場上買一雙鞋是1300+運費100=1400元 買二雙鞋是1300*2+免運=2600元 目前的情況是我購買二雙支付了2600元 其中一雙斷貨停產了,另一雙我訂錯款的已到貨, 賣家要求我訂錯那雙必須支付1300+100運費=1400 所以等於退我款項2600-1400=1200元 今天重點在於我不想出那100元運費~ 訂錯款我的錯,但斷貨造成的運費為何是我必須負擔? 我本來買一雙只要1300,現在卻因為他斷貨我必須支付1300+100=1400。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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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真是曲折,現在終於搞懂了~照這樣說,那運費優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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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訂時已發生效力,自不得因事後非可歸責於買受/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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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由,任意加回去。只是,這金額的訴訟利益太低,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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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跟對方溝通,或是以其他條件處理~打官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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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板友熱心的回答~ 本人會努力和賣家溝通看看, 希望可以整個訂單取消, 若不可也希望可以維持免運費。 ※ 編輯: yayun1105 來自: 61.231.77.47 (01/10 15:05)
文章代碼(AID): #1F2vZuB3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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