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版畫面 關於七日退換貨畫面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蹦蹦)時間14年前 (2012/01/05 20:24),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inyurl.com/mehhh2 因為剛爬精華區發現裡面有張圖是寫說若是 「拍賣」網站的話 ex.yahoo拍賣網站(跟yahoo購物網站不同唷) 賣家要不要退換貨是要看賣家 但這篇消基會2008年的文章寫說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 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 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什麼是B2C呢?相對於C2C又是什麼? B2C ( Business-to-Consumer ) C2C ( Customer-to-Consumer ) 顧名思義C2C(Customer-to-Consumer)的網路賣家,隨著銷售量成長後,進展成B2C( Business-to-Consumer)的型式,也有不少B2C的業者,進到C2C網路平台販售商品,使原 本C2C的網路拍賣性質,漸漸演變成B2C性質。 所以應該其實網拍也是有一些可以七天退換貨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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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有些標榜有實體店面、有統一編號之類的,就享有七天
01/05 22:23, 1F
謝謝版主回覆 但是上面寫 五、 C2C、B2C界限模糊,有賴消費者共同把關!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與消費者直接在網路上進行交易(C2C)的網路拍賣,已成為時下流 行、不分年齡層,交易的商品種類更是目不暇給;但目前《消保法》僅適用於「企業經營 者」對一般消費者,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用7天鑑賞期。 所以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當遇到收受商品與預期心理不符時,須先判定對方是否屬於「企 業經營者」,若屬之,則應善用猶豫期,於7天內辦理退貨,且不需費擔任何費用。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 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 3~4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 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消基會表示,像這類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都應歸屬於企業經營者 那請問沒有實體店面又沒有統一編號但是有販賣同種商品也享有嗎 如果買到拆開發現是盜版商品可以要求退貨吧這很嚴重吧(? ※ 編輯: emily830622 來自: 220.136.185.210 (01/05 22:52) ※ 編輯: emily830622 來自: 220.136.185.210 (01/05 22:53)

01/05 23:08, , 2F
是否限於企業經營者,由立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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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09, , 3F
是否屬於企業經營者,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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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標的與收受商品不同和本文討論消保法19條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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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實體店家,仍有民法(甚至刑法)之適用。
01/05 23:10, 5F
文章代碼(AID): #1F1PQ5wb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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