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瑜珈會館退費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君君)時間14年前 (2011/08/15 12:1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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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一下 昨晚在路上不小心拿了傳單就被業務纏上 當時因為沒什麼事情 又對瑜珈有點興趣 就被帶進去會館裡 總之經過一番介紹後 有點被半強迫的加入會員刷了卡 一共是刷了1920*24 每個月信用卡都會自己刷1920 要持續24個月 當下馬上後悔 但又很弱無力反駁也無法逃脫 因為當下我並沒有帶信用卡在身上 是用電話查詢確認身分方式向我的信用卡公司要到卡號刷了卡 業務表示要我日後補上信用卡的影本 後來回家越想越覺得不開心 雖然我對瑜珈有興趣 但我實在不喜歡這種半強迫的感覺 而且要24個月 繳1920 也是一點點小負擔 我想問 我想要退費 要怎麼樣比較佔的住腳呢 我是昨天晚上才刷卡的 而且當時因為我時間問題 無法馬上使用 他幫我延後會期 9月才開始 也就是說 我的繳費期間是2011/8~2013/7 但我使用會館時間為2011/9~2011/10 (有多送一個月 合約上有) 當然我也什麼都沒有用過 也沒有上過體驗課程等 在消基會網站上看到 應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96年8月15日 實施)辦理: 五、(解除契約) 消費者於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未使用企業經營者設施者,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 用。 屬訪問、郵購買賣者,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 六、(終止契約及其效果) 雙方得終止契約。 消費者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扣除一定費用後退 還: 一、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 以一月計)。 二、無法提供認定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 用,作為退費金額,企業經營者得依退費金額百分之  (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收取手續費, 雙方未為前項約定時,以最有利消費者權益之計算方式為之。繳交入會費後七日內未使用 設施者,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可以用這個跟他談嗎 我沒有印象中我的合約有提到退費及轉讓事宜 但如果合約上有提到不能退費 我是不是就真的都不能退? ps 當時簽約時 業務並沒有談到有關任何退費事宜 因為昨天才刷 我也什麼都還沒使用到 1920*24算下來也不是小數目 想請大家幫我看看有什麼辦法和他談 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5.194

08/15 15:00, , 1F
訪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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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21:14, , 2F
訪問買賣,七日內直接退。七天內沒拿到錢,就先丟存證信函
08/15 21:14, 2F

08/16 11:55, , 3F
謝謝樓上兩位 已經辦理了 只是他說要兩個禮拜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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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退我支票 可是我沒有繳錢 為什麼是拿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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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我到時候拿支票到我信用卡銀行繳掉這筆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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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1:05, , 6F
沒刷退就是要你自己繳掉,有任何文件可證明你已申請退費嗎?
08/16 21:05, 6F
文章代碼(AID): #1EI9oo4D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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