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百貨公司退貨的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晴天*適合吹泡泡。O.˙)時間13年前 (2011/05/27 15:25), 編輯推噓20(20050)
留言7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百貨公司的商品買了就不能退貨嗎? 找了樓管和櫃姐都說不能退 說明有試穿過就無法退貨 可是我付了訂金 衣服還沒拿到... 請問新光三越能不能退貨阿? 我也打了客服一說不能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3.119

05/27 15:49, , 1F
實體商店看公司規定
05/27 15:49, 1F

05/27 15:53, , 2F
法律允許不給退
05/27 15:53, 2F

05/27 15:53, , 3F
我欣賞這樓管 沒亂來 XD
05/27 15:53, 3F

05/27 16:02, , 4F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這個狀況可以放棄訂金然後就不要衣服
05/27 16:02, 4F

05/27 16:02, , 5F
了嗎? 我不確定可不可以這樣做@@?
05/27 16:02, 5F

05/27 16:28, , 6F
當然可以放棄訂金 然後東西不要
05/27 16:28, 6F

05/27 16:38, , 7F
三越政策好像幾年前開始變,以前是找樓管就...很大機會可以,
05/27 16:38, 7F

05/27 16:38, , 8F
但現在就是政策較偏向,因為是實體店面,所以不優於法律了.
05/27 16:38, 8F

05/27 16:46, , 9F
那我等一下去支持他一下 XD
05/27 16:46, 9F

05/27 20:53, , 10F
支持啊 實體店鋪本來就沒有"給退"的法律規定
05/27 20:53, 10F

05/27 20:58, , 11F
其他的規定就要看專櫃本身了 但櫃姐需要先說明
05/27 20:58, 11F

05/27 21:25, , 12F
消費 44支持它 XDDD
05/27 21:25, 12F

05/28 00:53, , 13F
支持~這樣才不會養出奧客!!!太棒了本來就不該退
05/28 00:53, 13F

05/28 01:03, , 14F
幹嘛先說明法律也沒說要先說明喔 = =
05/28 01:03, 14F

05/28 02:54, , 15F
想推三越= ="
05/28 02:54, 15F

05/28 07:56, , 16F
如果是專櫃的規定還是先跟客人說清楚吧= ="
05/28 07:56, 16F

05/28 12:27, , 17F
不需要給退 是國法不是家規 幹嘛先說清楚 = =
05/28 12:27, 17F

05/28 16:16, , 18F
是避免消費爭議 你以為顧客都懂法律 或該懂法律?
05/28 16:16, 18F

05/28 16:18, , 19F
不先說明清楚規則 如果被顧客反咬欺騙 傷的是商譽
05/28 16:18, 19F

05/28 16:21, , 20F
顧客(人)本來就該懂法律 = =
05/28 16:21, 20F

05/28 16:22, , 21F
等你在法庭看多了就會知道懂和不懂 差很多 = =
05/28 16:22, 21F

05/28 16:39, , 22F
我的意思是說 站在業者的立場 不能期待顧客都懂法律
05/28 16:39, 22F

05/28 16:39, , 23F
等你上網搜尋知道一大堆人還嚷嚷著百貨適用七天鑑賞期
05/28 16:39, 23F

05/28 16:40, , 24F
就知道業者有多辛苦了 會願意跟客人堅持的百貨不多
05/28 16:40, 24F

05/28 16:40, , 25F
所以我給新光三越一個掌聲 但對於其他百貨來說
05/28 16:40, 25F

05/28 16:41, , 26F
能夠跟顧客先說清楚的就說 才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05/28 16:41, 26F

05/28 16:57, , 27F
辛苦?? 賺錢辛苦應該的 XDDD
05/28 16:57, 27F

05/30 09:02, , 28F
應該說喔,以前百貨公司幾乎只要請出樓管,可退機率可大,當然
05/30 09:02, 28F

05/30 09:03, , 29F
是未使用的東西啦,就是百貨公司基於更好服務,所以有優於法律
05/30 09:03, 29F

05/30 09:03, , 30F
的售後服務.但如果政策改變了,可能初期會有陣痛期,就是消費
05/30 09:03, 30F

05/30 09:04, , 31F
者普遍觀念要改變.g網友的顧慮其實也是有道理,像我週遭朋友,
05/30 09:04, 31F

05/30 09:04, , 32F
20~40歲,普遍都還以為百貨公司可以"退貨".雖然他們可能沒有
05/30 09:04, 32F

05/30 09:04, , 33F
真的退貨經驗,但可能就是網路上看到別人經驗或聽說他人經驗.
05/30 09:04, 33F

05/30 09:07, , 34F
比如說做個簡單告知牌,每櫃上都放一個,這樣知道的就會越來越
05/30 09:07, 34F

05/30 09:08, , 35F
多.當然業者不做不違法,不優於法規,也不違法.只是說站在可能
05/30 09:08, 35F

05/30 09:09, , 36F
改變消費者認知立場上,做一些簡單告示,可能會減少一些糾紛啦
05/30 09:09, 36F

05/30 09:10, , 37F
我個人是沒退過貨,但我以前也有這樣的"聽說"經驗,那我會知道
05/30 09:10, 37F

05/30 09:10, , 38F
三越目前這樣,也是因為有朋友家人在三越當店員,才知道的.
05/30 09:10, 38F

05/30 09:21, , 39F
其實用關鍵字"百貨公司"搜尋本版,有一些較早期的討論,就是百
05/30 09:21, 39F

05/30 09:22, , 40F
貨公司為了服務及生意,的確是較容易退貨的.但現在就不一定了
05/30 09:22, 40F

05/30 09:25, , 41F
若政策改變(也不違法),能夠有較貼心的告知告示,會更好.
05/30 09:25, 41F

05/30 09:47, , 42F
櫃姐不想說明 多半是怕客人聽到之後就打消消費念頭
05/30 09:47, 42F

05/30 09:48, , 43F
但換個角度想 沒說明的話 客人買了拿來吵著要退
05/30 09:48, 43F

05/30 09:48, , 44F
要承擔的就是處理退貨的機會成本 可說是得不償失
05/30 09:48, 44F

05/30 09:49, , 45F
況且 會因為適度說明而打消消費念頭的人 其實很少
05/30 09:49, 45F

05/30 09:49, , 46F
所以我認為在教育顧客與避免糾紛的情況下 要適度告知
05/30 09:49, 46F

06/01 02:23, , 47F
店是人家開的人家可自行評估成本甚由爽度決定是否告知XD
06/01 02:23, 47F

06/01 09:37, , 48F
所以也只是建議
06/01 09:37, 48F

06/01 12:34, , 49F
要建議該去跟業者講不是在這說該怎樣最後改口說只是建議
06/01 12:34, 49F

06/02 20:48, , 50F
請問在這裡講是有礙到誰?從頭到尾都只是提出我的意見
06/02 20:48, 50F

06/02 20:48, , 51F
如果這裡有百貨從業業者看到可以作為參考
06/02 20:48, 51F

06/02 20:49, , 52F
也給予一些消費者其他的想法 難道這樣不能講?
06/02 20:49, 52F

06/02 20:49, , 53F
很多事情你認為理所當然 但根本就沒從他人角度去思考
06/02 20:49, 53F

06/02 20:51, , 54F
業者不從消費者角度思考 消費者把業者服務當理所當然
06/02 20:51, 54F

06/02 20:51, , 55F
造成業者罔顧消費者權益 而消費者不信任業者的循環
06/02 20:51, 55F

06/02 20:53, , 56F
你可以覺得我想太多 但你並不能無法阻止我發表意見
06/02 20:53, 56F

06/02 20:54, , 57F
我有阻止妳嗎 只不過覺得要建議找業者去有用多了
06/02 20:54, 57F

06/02 20:55, , 58F
在這 浪費時間罷了 XDDDD
06/02 20:55, 58F

06/02 20:56, , 59F
謝謝 我志向沒遠大到去改變社會 浪費時間也言重了
06/02 20:56, 59F

06/02 20:56, , 60F
而且 妳的第二行 那種用語 根本不是意見 是認為這樣才對
06/02 20:56, 60F

06/02 20:56, , 61F
要凹也不要前後矛盾咩 XDD
06/02 20:56, 61F

06/02 20:57, , 62F
我認為這樣才好這樣才對也只是"個人意見"
06/02 20:57, 62F

06/02 20:58, , 63F
如果有認同的人拿去參考正好 不認同也不需要像你這樣
06/02 20:58, 63F

06/02 21:00, , 64F
一開始我提出業者需要說明 這並沒有強迫人家接受吧
06/02 21:00, 64F

06/02 21:00, , 65F
不過就是個人認為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06/02 21:00, 65F

06/02 21:01, , 66F
而且買賣之間的誠信原則本就建立在告知的義務上面
06/02 21:01, 66F

06/02 21:06, , 67F
跟你講太多我想才是真正的浪費時間~~杯具
06/02 21:06, 67F

06/02 21:54, , 68F
所以 買55圓給100找45 要先告知如何減法囉 XDDD
06/02 21:54, 68F

06/02 21:54, , 69F
原來假設中華民國國民懂中華民國法律違反誠信原則
06/02 21:54, 69F

06/02 21:55, , 70F
那行政罰法第八條也違反誠信囉 XDD
06/02 21:55, 70F
文章代碼(AID): #1Dtr7zTu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Dtr7zTu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