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瑕疵認定標準?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silence)時間16年前 (2010/06/01 11:45),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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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5/21買了一支手機 5/27於使用時發現螢幕上有亮斑,如圖 http://tinyurl.com/37fbcw8 因為這亮斑直視時不易發現,在有角度時看螢幕就會看的到 當天拿去特約中心時,櫃檯小姐還說不影響使用無法更換 後來自己拿去維修中心檢測判定為不正常才拿回去換新 可是後來拿到一支居然又有同樣問題0.0 我之後有去比對過一下其它實機都沒問題,實在是運氣太好了!? 再拿去店家反應時,小姐就跟我說已經做過換新就不能再換了 而且一直在跟我說亮點沒有在做保固的動作,可是就我看來似乎不是亮點問題 看起來像是玻璃與面板之間有空隙才會有區塊狀的亮斑 覺得既然檢測中心已認定不正常,後來又有同樣問題為什麼就不能換 當下懶得盧就回家打客服反應,後來店家才來電說可以讓我再換新 不過感覺我是澳洲客人向他們無理取鬧 我想問是否在使用上不影響就真的不能換新,瑕疵認定真是每人接受度不同 說真的我也知道店家難為,被我拆了2、3支新機之後還要調貨讓我換 不過說實在價錢也不低,拿到手機如果自己有發現問題真的是很不舒服 之前是想要較久的保固才會選擇直接去特約中心購買 不過現在我覺得其實考慮網路平台也不錯,至少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4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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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參考一下某篇,寄回去被說成有刮傷,要扣錢。
06/01 13: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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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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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的瑕疵就可以要求解約或減價或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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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的標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 必須依照具體個案客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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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如果發現手機有瑕疵經換貨後如仍有瑕疵仍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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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貨 倘若換三四次瑕疵仍存在 此時應已解除買賣契約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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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189kq3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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