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某通訊行的裁罰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時間16年前 (2010/05/05 13:50),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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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0100505發布的新聞稿 林田國際通訊公司行銷電話門號, 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方式爭取交易機會, 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罰4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5)日第965次委員會議決議, 林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下稱林田公司) 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方式,爭取交易機會, 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除命其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 並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 林田公司為行銷電話門號,以贈送免費手機及門號等理由, 故意欺瞞民眾不使用該門號即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或隱匿申辦後須按月繳交月租費或限制解約期限等重要交易資訊; 另為誘使民眾繳交相關證件, 林田公司行銷人員並聲稱該公司收取民眾雙證件影本, 僅係作為贈送手機及門號之憑證, 或為避免公司員工監守自盜行為之確認; 其後林田公司行政人員雖以電話再次向民眾確認申辦作業, 惟仍未向民眾詳述優惠專案之詳細內容及費用。 公平會最後表示, 林田公司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關於使用電信服務之價格、 使用該服務之限制條件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資訊之方式, 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相關爭議案件至少發生70件以上, 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之民眾遍及各縣市,尚非單一非經常性交易糾紛, 亦有影響將來潛在多數受害者效果之虞, 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經審酌林田公司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 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 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作成前開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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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易紛爭公平會偶爾也會出手,不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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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單一非經常性交易糾紛」、「將來潛在多數受害,足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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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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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遇到事情還是要去積極申訴爭取,不然每個案子都會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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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只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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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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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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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地的消保申訴案有沒有做彙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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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業的分行,因"個案"分散在不同縣市,沒鬧大,看不出來?
05/05 19:40, 9F

05/06 10:39, , 10F
大快人心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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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uGSMr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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