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給台灣麥克的存證信函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默夜)時間16年前 (2009/08/06 15:5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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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發文過,但因為種種事項拖到現在才寫好 我想起來之前繳的錢(300元)應該算頭期款,這樣應該還是可以取消契約吧 因為我到現在都還沒收到物品 請各位大大解答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敬啟者:貴公司推銷人員xxx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 於高雄車站以填寫問卷之名義主動向本人推銷Myvoice 系列書籍乙套,今本人欲取消此筆買賣,因屬訪問買賣且訂購 至今尚未收到貨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 ,停止利用,切勿複製。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我很努力的把字數濃縮到一頁.... 請各位大大幫我看看哪裡需要修改 基本上那300塊已經不打算要回來了,當作買個教訓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81.61

08/06 17:03, , 1F
有表達到解約的意思就OK了
08/06 17:03, 1F

04/22 13:28, , 2F
一樣的情況...謝謝!
04/22 13:28, 2F
文章代碼(AID): #1AUejzx9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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