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網拍購物寄件遺失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fghfhg)時間17年前 (2008/09/26 21:06), 編輯推噓5(5020)
留言2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家好: 我在Y拍向某賣家購買物品,匯款後物品卻在郵局寄送(掛號)的過程中遺失 我想請問物品在我還未收到之前就已遺失,這樣是不是該算是賣家該負的責任 而且我請他直接賠償我的損失或是再寄一次相同物品給我他也不願意 還說不然就是請郵局賠償我(不過郵局最多只賠償575元,我的東西值4000元) 我認為這個邏輯是不合理的 理應是郵局賠償他575元,我再向他求償4000元才是吧 講到最後甚至還跟我說不然我可以去告他...聽了真是OOXX 請問針對這樣的賣家,我們消費者能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 又消費者在這種狀況下又能夠有什麼權益呢? 另外我在網路上搜尋到有下列的說法,不知道是否是正確的呢? 依民法規定運送人運送過程發生損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運送人是由賣家找的那送達前之責任應由賣家負責 如賣家監持只面交而買家無法面交自己找運送人 則應由買家自己負責! 運送人指的是郵務或貨運公司 如果以上的說法屬實那我是不是可以向賣家求償全額賠償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5.193

09/26 21:33, , 1F
你是從海外寄回的商品嗎? 還是純粹國內寄送而已@@?
09/26 21:33, 1F

09/26 21:34, , 2F
掛號號碼也無法查到東西嗎@@?
09/26 21:34, 2F

09/26 21:37, , 3F
他都請你去告他了表示你除了告贏沒別的方法了吧
09/26 21:37, 3F

09/26 21:38, , 4F
是的,不過那得在你告他告贏以後才能獲得賠償
09/26 21:38, 4F

09/26 22:32, , 5F
是國內寄送的東西...郵局有出面承認遺失
09/26 22:32, 5F

09/26 22:34, , 6F
只是覺得賣家這樣很過份,硬是要搞到用告的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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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2:34, , 7F
消費者碰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無力啊
09/26 22:34, 7F

09/26 23:30, , 8F
像這樣的賣家有什麼方式可以制裁他的嗎
09/26 23:30, 8F

09/26 23:31, , 9F
對方擺爛的話,只好陪他走完法律過程了,小到車禍擦撞都一樣
09/26 23:31, 9F

09/27 00:39, , 10F
樓上depravity及sggs為正解 告他就是制裁他的方式
09/27 00:39, 10F

09/27 00:40, , 11F
但若對方為企業經營者 則也有另一條可行的解決方式
09/27 00:40, 11F

09/27 00:41, , 12F
可依消保法19條的要件解除契約 但一樣是要告他就對了
09/27 00:41, 12F

09/27 01:18, , 13F
店家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話能算是企業經營嗎
09/27 01:18, 13F

09/27 13:28, , 14F
跟19條沒關係吧
09/27 13:28, 14F

09/27 13:53, , 15F
可以提供賣家的帳號嗎?
09/27 13:53, 15F

09/28 10:39, , 16F
I大為何說與19條無關呢?是資格不符嗎?
09/28 10:39, 16F

09/28 10:41, , 17F
如果對方遲遲不肯給予正面回應的話我會考慮公布他的帳號
09/28 10:41, 17F

09/30 08:37, , 18F
因為他手中有掛號單,代表他確實寄出了,如果你當初擔心
09/30 08:37, 18F

09/30 08:38, , 19F
會遺失的問題,你應該要請他寄保值物品
09/30 08:38, 19F

09/30 08:38, , 20F
我覺得他沒有錯,你應該找郵局求償才對
09/30 08:38, 20F

09/30 19:01, , 21F
我有點不懂i大的邏輯,為何這個風險需要由消費者來承擔
09/30 19:01, 21F

09/30 19:05, , 22F
為何不應是賣家去作保值保障他自己呢?
09/30 19:05, 22F

09/30 19:06, , 23F
賣家對顧客負責我想這是再簡單也不過的道理吧
09/30 19:06, 23F

09/30 19:08, , 24F
碰到問題卻推託給顧客,試問有多少人能接受呢?
09/30 19:08, 24F

10/01 00:35, , 25F
理論上賣家應該做保值啦,不過他不吐錢只好叫法官逼他吐
10/01 00:35, 25F
文章代碼(AID): #18tDvL78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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