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賣場價高 消保官:民眾有選擇權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風風)時間17年前 (2008/08/20 16:1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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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go2.tw/cpq 全文: 家住河堤社區的洪太太投訴,住家附近的量販店以大賣場名義宣傳,但價格卻比同類型的 店家所出售的還要貴,懷疑有欺瞞消費者之嫌;高雄市政府消保官則表示,商品價格屬市 場機制,民眾有購買選擇權。 洪太太說,日前在這家量販店買了7、8000元的商品,不過與別家比價後,卻發現貴了近7 、800元,雖然平均一件商品僅貴了幾十元,而且也是自己要買的,但還是納悶店家的價格 比同類型的業者還要貴,是否有欺瞞消費者之嫌。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鄭秋洪指出,一般來說,價格屬於市場機制,反而是店家與店家間有聯 合定價的壟斷行為,才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換言之,若市場允許比價,消費者又有自 由選擇權,雖然賣得比較貴,民眾還是可以決定買或不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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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的歐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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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做功課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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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gz9nFw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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