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消基會:網拍不給退,觸法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要一直像這樣幸福下去...)時間17年前 (2008/07/24 15:50),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消基會:網拍不給退,觸法 【聯合晚報╱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2008.07.24 03:04 pm 網拍、網購日漸風行,但非傳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常發生消費糾紛, 要求退、換貨時,甚至遭店家拒絕,消基會提醒民眾有「7天鑑賞期」,業者不退貨就觸 法。 根據露天拍賣統計,持續進行販售的「活躍型賣家」約有20萬人,而Yahoo!奇摩也有一項 統計,業績達百萬的賣家,一年成長77%。 越來越多C2C(Customer-to-Consumer)的網路賣家,隨著銷售量成長後,進展成 B2C(Business-to-Consumer )的型式,消基會發現不少業者在買賣契約上以「買家若無法 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規避日後爭議。 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 消基會強調,消保法明定,只要是B2C,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購買商品就享有7天鑑賞期,辦 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 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自行至消費者住所取回退貨商品,不得強制要求 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也應將事務所或居住處所告知消費者,最重要的是,賣家應主動 告知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 但個人賣家就沒有所謂鑑賞期的要求,消基會指出,觀察賣家是否為網路企業經營者,可 從他是否以常態性的方式販賣商品,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3至4件、同一鞋款擁有22 至28號尺寸任君挑選,這些賣家的商品都應擁有消費鑑賞期。 【2008/07/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1/444045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05.143

07/24 16:57, , 1F
以實務來說,最後一段才是常碰到的問題 :)
07/24 16:57, 1F
※ 編輯: piglife 來自: 220.140.105.143 (07/24 16:58) ※ netsc:轉錄至看板 forsale 07/24 17:50

07/24 18:30, , 2F
但是怎麼判斷是否為網路企業經營者?沒有規範吧?
07/24 18:30, 2F

07/24 22:43, , 3F
消基會沒啥用啦 有問題 請找消保官吧
07/24 22:43, 3F

07/25 01:05, , 4F
請問找消保官就有用嗎?若是像代買類的商品也要適用嗎?
07/25 01:05, 4F

07/25 07:56, , 5F
只要對方是企業經營者,像以代買為常業,就可以找消保官
07/25 07:56, 5F

07/27 08:46, , 6F
企業經營者一定都找人頭來賣,省掉很多麻煩.......
07/27 08:46, 6F

08/06 07:39, , 7F
消基會沒啥用啦 有問題 請找消保官吧
08/06 07:39, 7F
文章代碼(AID): #18Y3H6-c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8Y3H6-c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