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害者) SONY嚴重侵害消費權利
我於10/16購買SONY Mp3 拿回去後,完全未使用過 發現多次無法開機,
10/17告知SONY 牠們卻不以理會,並強迫我只能維修,但東西為新品。
我以民法359條告知SONY若商品有瑕疵,消費者可請求退換貨。
SONY吆喝我「少跟他談法律,他聽不懂」並說「你認為有瑕疵,我們認為沒有,他就是主管,我要怎樣」為由~
現商品在SONY維修部,但購買至今 我未使用過,SONY卻遲遲不肯退換貨,
我強調會控告SONY,SONY回答他聽不懂,不予理會我。
直到10/24我寄出存證信函..到今天11/2但卻始終無下文.......
詳文
http://www.wretch.cc/blog/goldlife&article_id=7063275
當初打電話去的時候我忘記我是打到哪裡?
他叫我寫 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可是我記的我不是打 1950
但是現在都沒有下文
我該怎麼辦??
已經過了七天 我投訴的地方也沒打給我
請問我要自己打電話去嗎??
等的心灰意冷了
希望大家協助我
非常感謝大家
※ 編輯: goldlife 來自: 125.231.48.136 (11/02 14:34)
推
11/02 17:57, , 1F
11/02 17:57, 1F
→
11/02 18:18, , 2F
11/02 18:18, 2F
推
11/02 21:28, , 3F
11/02 21:28, 3F
→
11/02 21:28, , 4F
11/02 21:28, 4F
→
11/02 22:58, , 5F
11/02 22:58, 5F
→
11/02 22:58, , 6F
11/02 22:58, 6F
→
11/02 22:58, , 7F
11/02 22:58, 7F
→
11/04 08:44, , 8F
11/04 08:44, 8F
consum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