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害者) SONY嚴重侵害消費權利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1/02 14:32),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於10/16購買SONY Mp3 拿回去後,完全未使用過 發現多次無法開機, 10/17告知SONY 牠們卻不以理會,並強迫我只能維修,但東西為新品。 我以民法359條告知SONY若商品有瑕疵,消費者可請求退換貨。 SONY吆喝我「少跟他談法律,他聽不懂」並說「你認為有瑕疵,我們認為沒有,他就是主管,我要怎樣」為由~ 現商品在SONY維修部,但購買至今 我未使用過,SONY卻遲遲不肯退換貨, 我強調會控告SONY,SONY回答他聽不懂,不予理會我。 直到10/24我寄出存證信函..到今天11/2但卻始終無下文....... 詳文 http://www.wretch.cc/blog/goldlife&article_id=7063275 當初打電話去的時候我忘記我是打到哪裡? 他叫我寫 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可是我記的我不是打 1950 但是現在都沒有下文 我該怎麼辦?? 已經過了七天 我投訴的地方也沒打給我 請問我要自己打電話去嗎?? 等的心灰意冷了 希望大家協助我 非常感謝大家 ※ 編輯: goldlife 來自: 125.231.48.136 (11/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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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給政府機關有案號一定會處理,建議找正確管道再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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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ony是日系廠商,原廠會這樣講話也蠻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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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 我找的管道不正確? 所以 我才被他們講的話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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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講出的話 讓我 一度懷疑 這是不是當年的S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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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行是說找高雄市政府消保官,確認地址再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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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只是心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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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要以被投訴廠商所在地為準,你先確認被投訴廠商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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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8:44, , 8F
我投訴燦坤 發生地點在花蓮 廠商在台北市....
11/04 08:44, 8F
文章代碼(AID): #17AiHmUb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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