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旅遊退費-旅行社-無訂金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羽蝶 ￾ )時間19年前 (2007/05/10 21:3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 上週星期一(4/30) 我母親向旅行社確認要參加5/12前往大陸的旅行團 但在本週二(5/8)當天表示因故無法參加 今天旅行社來電表示仍然需要支付金額八千多元 旅遊團費:19000(含小費,機場稅,等全包) 已付訂金:0 我有爬文,根據lossen網大的文章 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第八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 3.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期間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想請問這樣我應該賠償的金額 是不是應該只有19000 X 0.3=5700 而且通常團費的內容是不會包含小費,機場稅,等等 想請問這些金額是否可以扣除後 在賠償30%就可以了呢? 而不須要賠償到八千多元呢? 謝謝 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1.7

05/11 00:02, , 1F
是否有代辦護照及台胞證的費用?
05/11 00:02, 1F
文章代碼(AID): #16Go2Ga9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6Go2Ga9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