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假分期、真貸款 商家倒閉7月可申請止付 2007/04/09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9年前 (2007/04/10 23:12),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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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ney.udn.com/NASApp/bank/bankTipsContent?cl_id=1001&ct_id=81441 假分期、真貸款 商家倒閉7月可申請止付 2007/04/09 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宣布,7月1日起,民眾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一定年限 的商品或服務,例如俱樂部會費、電信公司通訊費等,如果商店無法提供應有的服務,消 費者可檢具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止付餘額。 不過,這項新規定將不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只有7月1日之後,消費者分期付款購買特定 商品,實際是辦理消費性貸款,卻發生支付不能的現象時,消費者才能停止付款,並要求 銀行不再支付貸款餘額給商家。 另外,金管會還強調,這項新機制僅適用於商家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如果是 因為商品的瑕疵,或對商店提供的服務不滿意等情形,而與商店發生糾紛,都不在保障範 圍內。 所謂「特定商品」,指的是具有遞延性、延續性商品或服務,例如健身房會員費,消費者 預付一定期間的會費後,即可享有使用健身房的權利。又如電訊公司通訊費用,消費者入 會以後,即可獲得通話服務等。 目前許多商家與銀行合作,以「分期付款」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但實際性質是一筆小額 消費性貸款,一旦商家停業或倒閉,消費者仍須負擔貸款,卻享受不到既有服務,造成消 費糾紛。 金管會說,近年來所發生類似糾紛,例如,佳姿健身中心停業,消費者預繳會費,卻因佳 姿突然停業無法繼續使用健身設備,佳姿已不能提供服務,分期付款的會員卻要持續支付 銀行貸款。 顛峰電信電話斷訊、山基電信無預警停業事件,情形也相同,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與消保會等單位會商後決定,未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有關「帳款疑義之處理 程序」一欄必須載明,在遞延型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商家無法履約時,消費 者可以檢附證明文件請求銀行暫停付款。 由於新規定可能提高銀行授信風險,金管會表示,銀行是否要求商店其他擔保品或保證金 ,各銀行可以自行斟酌。 【2007-04-05/聯合報/B1版/財經】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6.141

04/11 01:53, , 1F
怎麼沒有補習班?
04/11 01:53, 1F

04/11 11:40, , 2F
美容服務不算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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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10, , 3F
我覺得,最困難的地獻是:"停業"、"倒閉"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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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54, , 4F
r大一手出就知有沒有,停止提供服務,也許他留一間分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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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32, , 5F
(我又打錯字了) 最常見者俗稱"植物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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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33, , 6F
(抱歉,只是引用,沒有對植物人不敬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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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34, , 7F
反正公司就是不營業,但什麼停業歇業之類的程序都不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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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35, , 8F
所以應要"逼"主管機關把"證明文件"適格要件放寬。
04/11 13:35, 8F
文章代碼(AID): #166wbRw1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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