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假分期、真貸款 商家倒閉7月可申請止付 20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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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分期、真貸款 商家倒閉7月可申請止付 2007/04/09
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宣布,7月1日起,民眾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一定年限
的商品或服務,例如俱樂部會費、電信公司通訊費等,如果商店無法提供應有的服務,消
費者可檢具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止付餘額。
不過,這項新規定將不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只有7月1日之後,消費者分期付款購買特定
商品,實際是辦理消費性貸款,卻發生支付不能的現象時,消費者才能停止付款,並要求
銀行不再支付貸款餘額給商家。
另外,金管會還強調,這項新機制僅適用於商家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如果是
因為商品的瑕疵,或對商店提供的服務不滿意等情形,而與商店發生糾紛,都不在保障範
圍內。
所謂「特定商品」,指的是具有遞延性、延續性商品或服務,例如健身房會員費,消費者
預付一定期間的會費後,即可享有使用健身房的權利。又如電訊公司通訊費用,消費者入
會以後,即可獲得通話服務等。
目前許多商家與銀行合作,以「分期付款」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但實際性質是一筆小額
消費性貸款,一旦商家停業或倒閉,消費者仍須負擔貸款,卻享受不到既有服務,造成消
費糾紛。
金管會說,近年來所發生類似糾紛,例如,佳姿健身中心停業,消費者預繳會費,卻因佳
姿突然停業無法繼續使用健身設備,佳姿已不能提供服務,分期付款的會員卻要持續支付
銀行貸款。
顛峰電信電話斷訊、山基電信無預警停業事件,情形也相同,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與消保會等單位會商後決定,未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有關「帳款疑義之處理
程序」一欄必須載明,在遞延型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商家無法履約時,消費
者可以檢附證明文件請求銀行暫停付款。
由於新規定可能提高銀行授信風險,金管會表示,銀行是否要求商店其他擔保品或保證金
,各銀行可以自行斟酌。
【2007-04-05/聯合報/B1版/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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