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補習班隨意併班變更課程講師 需補償消費者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伯倫希爾)時間19年前 (2005/08/25 07:4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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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通 過「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未來短期補習班若隨意併班上課、或無正當事由 ,變更原定課程、科目、講師達一定比例,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要求退費,且補習班還得負 擔一定比例賠償金額。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表示,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內容包括:契約審閱期間 最少為五天、修業期間與課程科目內容應明定清楚,是否為保證班與保證內容,也需講明 白。 黃宏全指出,補習班對開課人數與共同科目是否會併班上課,應於訂約時向消費者表示清 楚,若補習班違反規定,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要求退費。補習班應按消費者實際繳納的費用 ,依尚未上課時數比例核算,再加上不低於百分之十的金額,退還給消費者。 另外,補習班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講師超過三分 之一人數時,消費者可以終止契約,補習班須依照消費者已繳金額,再加上不低於百分之 三十退還給消費者。 消保會表示,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教育部預計八月發佈,以加強對參加補習 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至於可歸責消費者事由的補習班退費規定,則依照直轄市、縣(市 )政府訂定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相關規定辦理,消保會希望各地方,在年底 前定出合理退費標準。 另外,黃宏全提醒,補習班業者應該在學生及法定代理人繳納費用前,必須充分揭露相關 退費規定,例如退費手續費、退費標準等。 -- 有點舊的新聞,不過可以參考看看 -- 在無限的幻想空間裡 我與現實世界脫節 徘徊在虛與實之間 找尋著另一個自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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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op了(8/3已收錄新聞).沒關係啦~本板補習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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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3GOhaF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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