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討論通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8/06 1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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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新聞稿(94.08.02)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討論通過 由於終身學習思想已深入現代人內心,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 於日前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中央主管機 關教育部將於近期發布,以加強對參加補習服務消費者之權益保護。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第125次委員會議討論完成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 重要內容包括: 一、契約審閱期間最少為5天。 二、修業期間與課程科目內容皆應明定說清楚,是否為保證班與保證內容亦講明白。 三、對於開課人數與共同科目是否會併班上課,應於訂約時向消費者表示清楚,若補習班 違反此規定,則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要求退費。補習班應按消費者實際繳納之費用,依尚未 上課時數比例核算加不低於10%退還消費者。 四、當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講師超過三分之一人數 時,消費者可以終止契約,補習班則須依照消費者已繳金額加上不低於30%退還消費者。 五、一般補習班之退費規定,則依照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 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由於「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中央 主管機關教育部公告,將具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強制效力,故對於參加補習之消費者有 更完善之保護。 行政院消保會再次提醒消費者,參加補習活動時,不應只考慮價錢高低,亦應做好相關補 習資訊收集與比較(如:補習班安檢是否合格、消費糾紛是否頻繁、講師之安定性、提供 之收退費資訊是否充足等),做好事前準備,才能達到自己所希望的補習目的。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8.180
文章代碼(AID): #12z3Vtzy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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