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補習班隨意併班變更課程講師需補償消費者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曼)時間19年前 (2005/08/03 17: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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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隨意併班變更課程講師 需補償消費者 2005-08-02 20:34/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日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通過「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未來短期 補習班若隨意併班上課、或無正當事由,變更原定課程、科目、講師達一定比 例,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要求退費,且補習班還得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額。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表示,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內容包括:契 約審閱期間最少為五天、修業期間與課程科目內容應明定清楚,是否為保證班 與保證內容,也需講明白。 黃宏全指出,補習班對開課人數與共同科目是否會併班上課,應於訂約時向消 費者表示清楚,若補習班違反規定,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要求退費。補習班應按 消費者實際繳納的費用,依尚未上課時數比例核算,再加上不低於百分之十的 金額,退還給消費者。 另外,補習班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講 師超過三分之一人數時,消費者可以終止契約,補習班須依照消費者已繳金額 ,再加上不低於百分之三十退還給消費者。 消保會表示,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教育部預計八月發布,以加強 對參加補習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至於可歸責消費者事由的補習班退費規定, 則依照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相關規定 辦理,消保會希望各地方,在年底前定出合理退費標準。 另外,黃宏全提醒,補習班業者應該在學生及法定代理人繳納費用前,必須充 分揭露相關退費規定,例如退費手續費、退費標準等。 新聞來源:中央社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5.56
文章代碼(AID): #12y9AXxB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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