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訪問買賣衍生的疑問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斷了線的風箏~)時間19年前 (2005/06/11 01:43),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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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有關「訪問買賣」的一些問題。 前一陣子,有位推銷員到教室推銷牛頓雜誌,跟出版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 購買這套書籍。 事後發現收到贈書與當初推銷員所說的迥然不同,但這是一個禮拜以後的事。 於是收到商品(小牛頓雜誌)後兩天立即與贈書寄回公司。雖然沒有寄存證信函, 但也有宅即配的收據做時間點的憑證。 出版社希望能夠以其他贈書做更換,但是因為當初推銷員所說的「贈書」適合 教學用,我才願意跟小牛頓一起購買,若是沒有我所需要的書籍,我也不願訂購此 書籍。 於是我跟高雄縣消保官申訴此事情,出版社承諾讓我選擇市面上的類似書籍, 公司願意選購作為贈書。事情已經一個月多,出版社卻遲遲不肯答覆。雖然目前我 已經沒有再收到商品,但是我仍然必須繳分期付款的金額。 請問: 1、我該如何跟銀行提出暫停繳款?? 直到我跟出版社達到一個共識,才繼續繳款。因為我有跟銀行反應,但是銀行答 覆是必須請出版社提出。 2、七天的猶豫期應該以商品的時間點為主、還是贈書的時間點為主?? 因為贈書是跟商品一併寄回,但贈書已經超過一個禮拜,出版社以贈書的時間點 當作七天的猶豫期,而消保官認為應該以商品的時間點為主。 3、贈書與當初推銷員所說的迥然不同,是否可以利用這點直接讓出版社終止這項買 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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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本來就是以商品為主,有贈書應該要在契約上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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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條款寫明,不然不能因此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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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說的對 2.以收到商品為主,建議你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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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訪問買賣的七日猶豫期為理由,推銷員說的別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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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gT4uPb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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