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郵購七日內退貨的規定
※ 引述《jicket (NNNNN )》之銘言:
: 因為老闆有意投入這個市場,所以要來瞭解一下
: 一般人都不能接受買到人家用過的東西,而且代理商不可能接受銷退
: 這部分是大家都一樣啦,也不會有人特別有辦法。
以上兩句就是企業經營者的風險成本呀。他敢來從事郵購買賣,同時就得承
擔消費者可能會退貨,而代理商也不可能接受銷退的窘境。因為網路開店免去了
店租、水電費、雇員工的成本,而實際上開一家店所需要的成本雖然很多,但是
比起網路開店也免去了「擔心消費者無條件退貨」的風險呀,因為實體的店家並
沒有讓顧客無條件退貨的義務。
: 但是放眼望去,一堆網路購物店家都會這樣寫
一堆網路購物店家都會這樣寫的原因也就在於,他們知道大部分消費者不知
道法律有規定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即時消費者知道,他們也會用「以拖待變」
的方法來使七日快快過去,這麼又是污了消費者一筆。所以他們才都會這樣寫。
: 因為這樣造成的損失太可怕了,每個人都買回去看看退回來
: 不用太多,一個禮拜一件公司就垮了
其實退貨率真的有這麼高嗎?這個無法在實作之前就能準確地預料到。但要
是一個禮拜退一件,公司就真的會垮了,又為何其他店家還是敢冒險這麼做呢?
: 有良心一點的就自行吸收或折價賣出
: 沒良心一點的就包好再賣
: 再問一下,如果在消費者下單時有寫拆封後不得退貨,請消費者同意才下單
: 這樣也算違法嗎?
說違法或許有些嚇人,但是實情就是,你即使已經經過消費者同意後才下單
,消費者還是可以引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來反制。(條文請參考置底
文章)
: 如果沒辦法這樣做,那看來要建議老闆不要搞比較好。
都有這麼多店家敢這麼做了,代表不可能一個禮拜退一件公司就真的會垮,
充其量只是風險很高而已。你要提供給老闆的是做與不做的風險跟利益各在哪裡
,至於老闆做是不做,就是他的決策了。
: ※ 引述《sggs (大龍腳邊的小蟲)》之銘言:
: : 不知你是否從事網路生意?
: : 是的話,不能這樣寫,因為這違法。
: : 法律規定,網路購物消費者在七日內可不說理由退貨
: : 你寫這個規定無法律效力,只能騙騙不懂法律的人
: : 若是有人多事點,向行政院消保會投訴你們寫的規定違法
: : 想必消保官會來函關切一下
: : 若是上游不接受退貨…那麼你們的生意會不太好做
: : 最好有其他的銷貨管道能把拆封的新品賣出,否則…… (  ̄ c ̄)y▂ξ
: : -
: : 忽然瞭解為什麼有人會在px家庭買到拆封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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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 ◢█◢◤◢██ ◢◤◢◤◢█◢█◤ ◢██◤◢██
站起◢◤◢◤◢◤◢◤◢◤█◤◢◤ ◤◢◤◢◤◢◤█◤█◤◢◤ ◢◤◢◤
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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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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