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怒!如果公司把年終分四個月發...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曼)時間20年前 (2004/10/27 12: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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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ba (飛身攻擊)》之銘言: : ※ 引述《Nakai (等領年終...)》之銘言: : : 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 : 拜託幫我想想辦法吧 : : 聽說我的濫公司決定把年終分四個月發 : : 去年分兩個月發已經讓人很吐血了 : : 因為我打算一過完年領完年終就要辭的 : : 如果他們真的分四個月發...我一定要呆到那時嗎 : : 如果還沒發完我就離職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發給我了呢 : : 我現在真的很怒...已經辛苦工作一年多了 : : 公司竟然耍這種賤招...有什麼方法可以反制??? : 我記得看過類似的法律條文 : 公司沒有給員工年終的'義務' : 所以就算他不給你.. : 你也不能怎樣... : 或許他們就是怕年終一領完 大家就跑光了.. : ﹝大致上應該是這樣..相關條文可能要請懂的人來補充了..﹞ (又是接近年底的時刻了吧!所以這種問題應該會再出現...) 屬於年薪制之員工,亦即與公司間訂定有聘用契約書,約定年終獎金屬於工資之一部分 ,或公司工作規則已載明公司每年應給付員工多少年終獎金,則員工即可向公司請求加 發年終獎金,否則年終獎金在本質上純為雇主基於單方之目的而支付予勞工,具有勉勵 、恩惠之性質,並非勞工勞力之所得,非屬工資之一部分,是否發放或發放多少,由雇 主決定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參看)。 以上來源:http://www.104.com.tw/104safety/case02.htm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4.112
文章代碼(AID): #11VnyeyH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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