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租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小尼莫)時間20年前 (2004/09/20 11: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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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HC (聽見心碎的聲音)》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rgain 看板] : 作者: NHC (聽見心碎的聲音) 看板: Bargain : 標題: [問題] 房租 : 時間: Sun Sep 19 22:39:43 2004 : 不知可否在這裡發問, : 原本在學校附近租套房可是臨時因有其他計畫而不能繼續租, : 我承認是我先毀約,但房東卻堅持不退錢(包括房租及訂金), : 想請問大家真的沒辦法拿回我的錢嗎? : (我先預付半年,目前只住2個月) :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補救呢?畢竟那也是一筆數不少的錢說。 如果雙方有就這種情形另外約定處理方式,就依其約定 ; 如果沒有的話, 請問是定期租賃還是不定期租賃? 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那承租人可以在一個月前通知出租人要終止租約, 然後拿回終止後預付的租金和押租金。 不過通常應該是定期租賃,在這種情形下, 房東確實可以不退還租金,因為對雙方而言原本所期待的就是 在約定的租期內,房東可以收房租、房客可以就房屋為使用收益, 房客不能因為一己的關係說不住,就要房東退回房租.... 但只要房客不拋棄對房屋的使用收益權利,在租期內就可以隨時回來住, 要是房東已經另行出租,才可以向房東請求這部分的損害賠償或預付的租金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不能轉租的話, 承租人也可以考慮將房屋轉租出去,以縮小損害... 至於押租金部分,由於其性質是在擔保承租人的租金及返還租賃物的債務履行, 倘若承租人真的搬離(也就是拋棄其對房屋之收用收益權), 在沒有積欠房租,房子也依約返還的情形下, 房東應該返還押租金; 但如果承租人有轉租或其他繼續使用房子的情形, 房東就有權將押租金留到租期屆至才返還於房客.. -- Zoe「如果想謝謝我,就請我吃大餐或是送份大禮囉!」(伸出左手做出討禮物狀) Sam(右手緊握Zoe的左手) 「這份禮物夠不夠大,我是不會放手的,我要妳永遠在我身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4.23
文章代碼(AID): #11Jajk2P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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