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被遊學代辦公司騙錢...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曼)時間20年前 (2004/08/27 00:1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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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nti ( )》之銘言: 請先參考: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9566001/c23j.htm?TYPE= 1&UNITID=184&CATEGORYID=0&FILEID=99623&SHOW_TXT=Y (兩行相接) 與消費者簽訂平等互惠及公正合理之消費契約。優良的業者應採用本部(教育部)訂定, 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學生海外研修定型化契約範本」, 如未完全採用,消費者可比較業者契約與本部範本不同之處。 依法消費者至少應有五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請將契約帶回仔細閱讀, 如有問題,雙方得經磋商修正後合意訂定,未簽契約前請不要輕易付費﹙包括訂金) 、或接受服務。簽訂之契約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 *雖已遊學回來,但合約總還在吧!一切照約行事,除非合約有[顯失公平]之虞.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4146001/c23/c230r32.htm 若可能,請修改成你的合約內容(怕你打字打昏了) 有了合約內容,比較容易下手(如果能幫得上忙的話..) *多收費的部分先不談的話,光是未付住宿費致使你住宿上的不便(需請求通融), 已嚴重損壞你的權益,應可要求賠償. http://www.cpc.gov.tw/plead/cpc7_3_2.htm 附上~消費者爭議處理程序表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已公告「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及「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將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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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已與該公司談過了,他們也願意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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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BWkRmz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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