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也是關於補習班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小尼莫)時間20年前 (2004/08/09 13:1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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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潑冷水,但是在本件中個人認為學生可能沒有權利可以向補習班主張, 1、所謂「實際上課日」應該是指補習班實際開課日比較合理, 試問,如果有學生報了名都不去上課(不問原因為何), 待全部課程結束始向補習班主張我完全沒上過課, 要求補習班要依「學生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的退費規定退回七成費用, 似乎不甚合理。 補習班依其排定課程如期開課,上課日期即應開始計算,始有一貫標準, 不可能因為個別學生真正的上課日期不同,而異其起算日。 2、上課期間問題: 學生固然可以主張既然可以一直聽課到隔年研究所考試為止, 整體上課期間應該以十個月計算; 但學生在報名時應該知悉所謂的「正班」課程是暑期班, 也就是補習班在這段期間始有義務為學生保留坐位、講義etc. 之後反覆聽課往往是補習班為了增加學生補習誘因而提供的服務, 未必可以被認定為上課期間之一部, 即,報名暑期班贈送之後課程的旁聽; 不過既然是消費板,建議學生還是可以這點做為協商的著力點, 一口咬定22000元就是十個月補習期間的代價, 以要求退回22000元的七成。 -- Zoe「如果想謝謝我,就請我吃大餐或是送份大禮囉!」(伸出左手做出討禮物狀) Sam(右手緊握Zoe的左手) 「這份禮物夠不夠大,我是不會放手的,我要妳永遠在我身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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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的名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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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我是「衝上雲霄」的忠實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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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5mbQ-A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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