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在我能怎麼辦??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08/08 15: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FURTURE (幹!)》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P3-player 看板] : 作者: FURTURE (friendly?!) 站內: MP3-player : 標題: [問題] 現在我能怎麼辦?? : 時間: Sun Aug 8 02:28:58 2004 : 今天去NOVA : 本來要去六合 後來跑錯 跑到隔壁 : 本來要買MSI藍色256那台 : 可是那個店員一直跟我說那不好 : 什麼音質沒有很好 大陸做的等等 : 一直推薦我其他的 : 後來我買了U-BEST UBMP-100 : 而且店員很奇怪 : 我問他有附什麼配件 : 她一直問我 : 你確定有要嗎?? : 確定有要我才拿給你看   這時要說,你不拿給我看,我就沒有可態跟你買。要是店員再這麼說,就別 理她,離開就是。在客人還沒拿出錢時就已經如此對待客人了,又怎麼能夠期待 他會對顧客有良好的售後服務呢?(尤其是在買易故障的電子產品時) : 當時也沒堅持 : 跟她說好 : 她去拿了很久 : 回來蓋的保固書 就結帳了 : 後來看那盒子 : 上面又不像數位像機有貼封條 : 為什麼不能先打開看   你有要求打開看嗎?上文沒有提及。若有,他不願給你試試看是不是好的, 那麼你還跟他買下來的話,他不對這大家當然看得出來,但你讓他得逞也算是過 失;若無,那麼你應該要求試用,不然你願意買到一個不知道是好是壞的產品回 家嗎?這又不是養樂多,過期丟掉也就算了。 : 回家後試了一下 : 還可以 : 但剛剛關機要重開機 卻突然打不開 : 連按後面的reset鍵也沒用 : 到現在還是打不開 : 我該不會被耍了吧= =" : 買不到24小時耶 : 現在能怎麼辦?? : 能全額退費嗎?? : 還是只能拿別隻貨 然後多退少補?? : 還是只能少補?? : 還是只能換一隻一模一樣的?? : 還是店員說送修?? : 說明書上說除非人為使用不當才會這樣 : 可是我都照說明書上的步驟用阿 : 然後說明書上有解決方法 : 但是根本就不能用阿 :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 不甘心3000多快就這樣飛了@@   民法第三五四條第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 證之品質。」也就是說,當店家把MP3交給你當時,必須要具有其所保證之品 質。其所保證之品質就是,因為他是全新的MP3,店家沒說是二手機也沒說是 瑕疵機展示機等等,所以要保證那MP3是完全新且功能健全不會故障的。   而你有一個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請自行參考民法第三五六條,條文不難 懂,應該可以看得懂。   理論上因為你都有好好來使用它,所以是它本身的瑕疵。一個商品有瑕疵的 話,消費者可以做一些要求:   一、得解除契約(三五九條)   二、得請求減少其價金(同上開條文)   三、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三六○條)   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三六四條,法文僅指種類之債時買受人得請求,     但實務上這是比較常見的方法,因前三種只有好企業會理你,爛店根本     不會管條文怎麼寫,因為他知道你不會因為這種小事就去告他。)   五、其他(如你上文寫的:拿別支貨,多退少補,或是少補;送修等等)這     邊就是法律未規定,但當事人間可以討價還價達成協議之處。   民法是私法,私法就是私人間的約定擺第一,沒有約定的話就協商,協商不 成再依法律(或邊協商邊用法律「壓人」)。所以在買東西時,往往談判協商能 力強的人,他可以一輩子不必懂法律,卻處處吃香。要是天生與人說理或爭辯的 能力不足,法律只是個方法及救濟,我個人認為多訓練自己bargain的能力才是 根本。因為除非你專門研究法律,否則真正在遇到情況時馬上就能搬出法條的非 法律人,幾希矣!所以多去想辦法「練功」,其實我認為這也是極重要的!   上面段話的意思是,以上我列出五點(甚至有千萬種我沒有列出來卻可以使 你獲得救濟的辦法)你都可以使用,不過其實對店家很難有強制力,除非你去告 他。但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你可以告訴他,我請求解除契約並退錢,這是民法 三五九條明定的,你不退我錢,那你就是犯法!(可以帶著小六法翻給他看)這 樣子在通常店家也不懂法律的情況之下,比較有可能讓他聽你的,然後退錢給你 。但真遇到盧的,不怕你的,那麼可能就得換成其他種方式了!   如果不幸他就是堅持只送修或只換一支,那麼你就要求他明文在白紙黑字寫 清楚,如送修,就寫:   甲方:(你的姓名)     乙方:(對方公司行號)    乙方保證甲方於乙處購買之有瑕疵之MP3(廠牌型號皆註明)在送修後即   無任何瑕疵,品質須如同新品,並於民國93年X月X日前(日期你跟店家   協商)完修並通知甲方取回,如仍有任何瑕疵,品質不如新品,或並未於約   日期前通知甲方取回,乙方同意退回該MP3之價金3XXX元。              甲方簽名              乙方代理人(店員或店長之姓名)簽名並蓋上店章              立約日期:中華民國93年X月X日   最好寫成一式二份,一份留在你身上,一份留在店家中。   如係換機,則寫法亦同上,改送修為換機,並取消完修通知等文字即可。   如果他願意簽,那當然很好,對你就有了保障;但也要預防他不願意簽,第 一要找朋友一起去,好歹是個人證,要是猛一定,我會直接掛一支錄音筆在脖子 上,若店家說願意答應此條件但不願寫下白紙黑字時,你就笑笑地說,好好好, 不簽也沒有關係,反正(手指脖上的錄音筆)也有錄音存證,讓他知道你打從一 開始與他的對話都板錄音進去了,這時有了錄音,他簽或不簽其實就比較沒差了 。   以上。請參考。 -- ┌────────────────────────────────┐  │legist   │  │n. ( 名詞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羅馬法專家,民法專家 │ └┬───────────────────────────────┘   └→這是雅虎字典裡查出來的哦XD... 我其實很弱的... 還在練功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44.7
文章代碼(AID): #115TD3TB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15TD3TB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