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押金的問題--房東找理由扣押金
想請問大家關於押金的問題。
我和幾個同學一起租了一層公寓,
今年六月底,除了一個同學和學妹以外,
其他人都搬走了,之後承租我們房間的學妹搬進來。
我們搬走的人想要跟房東拿回押金,
(押金是兩個月的房租)
但房東最近一直找理由,說有人東西還堆在客廳,廚房很髒等等,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大家幫我解惑:
1. 其中一個同學的東西沒搬走,那是她的私人物品,
房東可以用這個理由扣我們全部人的押金嗎?
2. 廚房很髒,但我們去年從學姊那裡承租房間時,
客廳廚房就不是完全乾淨的,甚至現在屋子裡還有之前的房客留下的東西。
我納悶的是,我們並沒有要將房子還給房東,
只是換了一些人進來住,
那客廳廚房乾不乾淨,有沒有東西堆在屋子裡,
是不是只要後搬進來的房客不計較就可以了?
而且客廳現在是房客在使用,不可以放房客的東西嗎?
還有,跟我們簽約的人是個歐巴桑,
但房東是她的先生,她在契約上簽的是她先生的名字,
她代她先生簽約,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請大家幫我回答這個問題,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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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40.84
※ 編輯: fumiko 來自: 61.231.40.84 (07/0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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