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今天去頂好買東西
※ 引述《brendalin (小尼莫)》之銘言:
: 結果,架上標價果真清清楚楚標明了109元,而且不是特價...
: 我也請了小姐來看...
: 小姐好像是說:那我要查查看之類的話啦,
: 我就說:不用查啦,因為你們還是得照標價賣我啊
: 最後當然是以109元的價格賣給我啦...
民法 154條第二項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既然屬於要約 就有形式拘束力
要約的形式拘束力在於"要約生效後在其存續期間,要約不得撤回或變更
不過一般價目表寄送,比方說東森購物的DM就不視為要約
而屬要約引誘,則沒有拘束力,東森可以說 "我沒貨了 價錢訂錯 不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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