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付房租的訂金 , 請問可以退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時間20年前 (2004/06/24 01: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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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租金契約乃從屬於租賃契約以外的另一個契約 主要的功能在於擔保承租人有無債務不履行 及 是否返還租賃物 今天已經先合意訂立租賃契約 基於契約的形式拘束力 既然意思表示合致 契約生效 自然無讓一方自由解約的權利 承租人不願履行租約(不想租了)也就是約定債務 不履行 自然為押租金契約擔保的部分 ※ 引述《Davidsummer (我是大衛夏天)》之銘言: : 我5/28去看一間套房出租,覺得還不錯,房東說若想要住則要先付訂金, : 這樣才可以幫我預留下來,房東說要先付2000元,因此我就付了2000元訂金, : 可是後來回去跟爸媽說,他們不願意讓我自己一個人住,他們想要我跟同學 : 一起合租公寓,因此我今天6/1想要跟房東退掉, : 請問這個有在於七天之內可以退還的條例內嗎ꄊ: 我都還沒有住進去,請問這樣子可以要回訂金嗎? : 一個月房租3000元,但訂金就要2000元這樣合理嗎? : 知道的請為我解答,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41.62

218.160.37.18 06/24, , 1F
唔~考前看到這一篇文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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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sRfC2H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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