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請問"緣"美容中心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06/23 08: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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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paradize (帥是美德)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請問"緣"美容中心 時間: Tue Jun 22 21:11:55 2004 : 因為這個法所要規定的是參加人與多層次傳銷者間的關係 而參加人依此法第四條規定為 : 一、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並得介紹他人參 : 加者。 : 二、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 : 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者。 : 也就是說 他保障的是加入之後想退出的會員 不是買東西的消費者 : 除非你是加入孽(緣)家族的成員 亦即有依本法第十二條 :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 : 的會員 ︿︿︿︿︿︿︿︿︿︿︿︿︿︿︿︿︿︿︿︿︿︿︿︿︿︿︿︿︿︿︿︿︿︿︿︿︿︿ 剛突然想到一點 關於多層次傳銷法的第十二條 因為『緣』肯定是多層次傳銷事業 所以路上拉人客的假路人甲應該都會跟緣簽書面契約 所以基本上想要證明它們之間有關聯應該還有一個辦法 就是要緣提供契約名冊 應該裡頭就有假路人的身份資料 這樣根本就不用做錄音還是套話的前置工作 就可以證明推銷者跟緣的關係。 當然 緣也不是白癡 我們消費者跟緣要一定也不會給 最近看新聞消保官的動作很大 不知道是要衝業績 上頭盯緊還是良心發現 對於很多消費者的權益都變的很關心 所以受害者可以請消保官去關切緣 要求緣提供契約名冊 如此 之前被洗腦所花的錢 可以全數拿回ꘊ 當然可以先跟緣說他們這是訪問買賣可以退錢(先禮) 但 記住 一定要堅持全數拿回(這是底線) 不然他們也可以賺這種拿一萬吐三千的差價 如果講不通 就閃人 打電話給消保官 跟他們陳述事情(後兵) 告知消保官說應該有名冊可以證明 如果消保官不想理事 或是說你這種情況很難界定 就拿小的之前PO過的文章內容意指跟消保官說明 我想消保官也皮不下去了吧@@ 如果消保官還是皮皮 還有辦法 就是告訴消保官記者對消保官不理事應該很有興趣 不過記住要在七天以內先寄存證信函再找消保官(情況應該不會像上述想像那麼複雜吧 ,因為我是把所有情況寫下去) 還有 不要傻傻的跟對方說我會找消保官來關切你們看你們的名冊 當你自曝戰術時 對方就有足夠的時間想對策。 千萬不要讓敵人知道你在想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8.138 ※ 編輯: paradize 來自: 211.74.98.138 (06/2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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