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問題] 我還有機會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06/01 19: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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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Elite1979 (狂賭賺錢!!)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問題] 我還有機會嗎??? 時間: Tue Jun 1 01:33:49 2004 ※ 引述《Boredom (哈)》之銘言: : ※ 引述《superego123 (我￾ ￾N )》之銘言: : : 七天以內要寄存證信函 : ^^^^^^^^^^^^^^^^^^^^....可是我還沒滿20歲..應該沒這限制吧 : : 否則你現在去消保中心去申訴 : : 越快處理越好.. ※ 引述《Boredom (哈)》之銘言: : ※ 引述《superego123 (我￾ ￾N )》之銘言: : : 七天以內要寄存證信函 : ^^^^^^^^^^^^^^^^^^^^....可是我還沒滿20歲..應該沒這限制吧 : : 否則你現在去消保中心去申訴 : : 越快處理越好.. 沒錯,既然你未滿二十歲,是不受七天之限制的。 你的情況,基本上我覺的有點難退錢。 民法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定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這條規定是說在你的法定代理人未承認之前,你跟書商的買賣契約是效力未定的! 到此為止,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皆可以此為依據來解決。 ==========================================================================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 但是你的情形又不一樣,你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 = 而且你老媽還幫你匯了錢 = = 基本上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人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這邊的保護,實優於動態交易安全之保護,所以才會有契約效力未定的情形。 你的情形很詭異,基本上法律上也沒特別規定,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雖然你未滿二十歲,契約效力未定。但是從簽約到現在將近一年的時間, 是否法定代理人還可以拒絕承認契約效力,這是個問題,因為你老爸老媽 並沒有去質疑契約的效力,還幫你付錢 = = 雖說沒時效的問題,但仍有疑義。 你想勒,你老媽的匯款行為加上時間過了將近一年,書商是不是可認為你 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默示承認契約的效力呢? 而且,當初民法這個規定就是要保護思慮未周的人,像你說自己很白癡被騙的這種。 但是時間過了這麼久,你老媽又匯錢,是不是還要繼續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 還是轉而保護交易安全? 我的看法是,此時應該要轉而保護交易安全! 畢竟時間過那麼久,你老媽又匯款,的確有默示承認契約效力的可能性, 所以呢,應該不能解約把錢拿回來吧!除非有其他得解除契約的解除權存在。 或是你能證明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無法行使拒絕承認權, 但是這種串通,依經驗法則應該很容易被搓破 = = 所以說書商很奸,知道你未滿二十歲,也不行使催告權, 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契約效力,才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大家一定要小心啊!!! 當然,這只是我的看法,你參考一下就好,若有說錯,請強者指正,謝謝! 大絕招,叫你老爸老媽烙人去要錢!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3.217

211.75.163.217 06/01,
關於法定代理人承認權的效力,我再查看看
211.75.163.217 06/01

61.59.87.210 06/01,
推...好文...
61.59.87.210 06/01

163.14.6.57 06/01,
請借轉至消費者板(consumer板)
163.14.6.57 06/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6.57
文章代碼(AID): #10l6DHSr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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