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反黑店板加收10%服務費的討論~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小尼莫)時間21年前 (2004/05/31 07: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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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eyu (低潮中~~~~~~=.=)》之銘言: : 在該板 主要是以非法律觀點切入, : 我想從法律觀點了解一下這當中的問題.... : 1,雖說是變相的加價,但在消費者而言,應可認識到所應支付的對價即是 : "消費+10%服務費"..應該有預見性. : 在了解此定型化契約規定下仍進入消費,是否代表願意接受此定型化契約?? : 2.又如果消費者主張該店服務不好,而拒付該10%服務費,是不是可行? 在檢討定型化條款的時候, 首先要先看這樣的約定必須是雙方所了解的, 加收10%的服務費,依消保法的規定還是必須寫在菜單上或用其他方式使消費者知悉, 並進而決定消費與否;如果完全沒寫,也沒有口頭告知, 除非消費者本身對這件事是知道的, 不然在法律上應該有權利主張不受這樣的條款拘束, 當然交易習慣也是用來判斷消費者本身對加收服務費知悉的參考標準之一; 再者,如果該約款屬雙方的契約內容, 而加收10%服務費在法律上是符合平等互惠等要求的話(我個人是持肯定看法), 這樣的約款是有效拘束雙方的, 接下來就是店家提供的品質是不是合乎這樣的對價問題, 當店家的服務真的是爛到家的情形, 應該是可以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拒付10%的服務費。 不過還是要註明一下,在行使權利的時候還是受誠信原則規範的, 所以要解除契約絕對是很嚴重的情形才需要發動這個權利, 如果只是小小的服務不周,恐怕是不能拒付的, 但不排除可以另外合意的方式達到自己的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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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其實這樣子,還是有些失之模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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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kcY3CZ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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