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消費者日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1234)時間20年前 (2004/03/16 15: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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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消保運動已有四十餘年歷史,美國、英國、澳洲、荷蘭、比利時等5國 消費者於1960年組織共同發起設立「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IOCU﹞」,現已 改名為「國際消費者聯合會﹝CI﹞」。 1962年3月15日,美國故總統甘迺迪發表「保護消費者權益致國會特別咨文」, 咨文揭示消費者有求安全、明瞭事實真相、選擇及意見受尊重四大基本權利外, 並強調政府應推動更多的立法與行政措施,以善盡保護消費者四大基本權利之職責。 1983年,CI即根據甘迺迪總統所提出的消費者四大基本權利,加以補充擴大成 消費者八大權利、五大義務,正式決議以每年3月15日為「世界消費者日」。 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裏,全球各地的會員將依CI所擬定的主題,同步辦理 消費者教育宣導活動,以喚起各國政府、企業及消費者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 國內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是CI會員之一。 --- 03.16.04 民生報A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4.124
文章代碼(AID): #10Lgs2oi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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