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未滿18歲也未經監護人同意買了數꘠…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為誰辛苦,為誰忙?)時間21年前 (2004/02/19 02: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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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sjokey (藉酒消愁N ￾ ￾N )》之銘言: : ※ 引述《apple71 (反覆辯證)》之銘言: : : 嗯˙˙其實就是我弟呀˙ : : (他今年國二) : : 在沒經過我爸媽的同意下 : : 自己到相館買了一台數位相機(4000元) : : 後來第二天就被我媽發現了˙˙ : : 我爸媽震怒!!! : :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 : : 如果我媽去要求相館退錢可以嗎? : : (是不是有一條法律是關於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哪些東西呀?) : 應該不行~~~買東西不須經由父母同意 ~~~~~~~~~~~~~~~~~~~~~~ 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現在的情形是買數位相機,以目前社會通念而言, 數位相機應不至於是國二學生日常生活所必需的, 所以應該要得到父母同意。 又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父母)之承認,始生效力。」 而原PO父母既然要求退貨,則可視為不承認該買賣契約, 基本上是可以向店家退貨還錢的。 當然,這邊還牽涉到原PO的弟弟是不是使用過該相機,而有不當得利之情形, 甚至原PO弟弟運用某方式讓店家相信他已經滿20歲或已經得到父母允許, 而使契約有效的情形,不過原文中看不出是否有此情形, 就暫且不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190.79
文章代碼(AID): #10Cwc2Hp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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