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
共 11 篇文章

推噓2(6推 4噓 20→)留言3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chiangchia (ying1111)時間3年前 (2020/07/12 11: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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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隱私權如指紋、虹膜、人臉等等)是用來對抗國家的,不能拿來適用在私人之間。. 如果私人要用的話,學說上對於基本權在私人之間的效力是採間接適用說,必須要透過民法的條文來處理,例如本人與健工之間的合約中有關於刷臉入場的規定。. 即使當初與健工簽的契約有同意健工利用建立會員身分時拍的照片入場,仍舊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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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12→)留言23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bihug (bihug)時間3年前 (2020/07/14 14: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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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先說結論,正式會員提供證明後應即可入場,人臉辨識應該只能是多一個選項。. 合約限制的是簽約的雙方。若想解約,消費者應可無條件解約,有疑慮可找消保官。. 1.合約的內容:. 合約書第5點(會員權利與義務)、第(2)項:. 「會員進入FF時,除因故尚未取得正式會員卡外,應出示以利識別,. 未持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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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6(26推 0噓 22→)留言48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bobotaeyeon (*^^*)時間3年前 (2020/07/16 09:03),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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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bihug大分享法律知識,個資法主管機關是國發會,我已經寫信問了,得到回覆如下。看起來的確違法無誤,本人已經同步向體育署8771-1800檢舉,希望有更多人願意跟主管機關反映。. 二、有關您所詢相關個資法適用疑義,說明如次:. (一)有關健身事業透過攝影設備取得會員臉部影像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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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22推 0噓 19→)留言4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meilleur (-3-)時間3年前 (2020/07/25 22:30),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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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去健身工廠發現改成人臉辨識也有點錯愕,回家檢視了合約和爬了這個討論串後才確定健工這樣的行為屬違法,謝謝bobotaeyeon大和bihug大的資訊整理與分享,讓法律小白如我能夠快速且清楚地了解相關規範和自己的權益。. 後來有和健工的櫃檯服務人員反映希望改成人工驗證資料後,他馬上撥了內線請(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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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14→)留言25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bobotaeyeon (*^^*)時間3年前 (2020/09/16 20:48),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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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臉部辨識爭議也快2個月了,健身房主管機關體育署終於回應,要轉請高雄市政府查處了,高雄的巨巨們如果不喜歡被刷臉,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反映。. 以下摘錄體育署回函,懶得看法條的可以看黃字部分:. 按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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