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全真法律班

看板MuscleBeach (健身)作者 (nao)時間10小時前 (2025/10/06 15:55), 45分鐘前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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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更新在舊文, 但今天在fb全真會員討論發現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這問題, 於是就發一篇新的文順便提醒其他鄉民 加入健身房的其他法律問題 前幾天記者會看了真的很感慨,立委、議員、受害會員跟廠商都出來了。 全真經此一役根本是法律界傳奇,業界傳說「民法健身房」跟它比起來, 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它開設的「全真全方位法律實戰班」,課程內容才豐富又多元: 1. 消費者保護法實戰精華班:系統性詐欺的鐵證 全真後期的行銷手法,已非單純營運不善,而是知法犯法、系統性運用詐術的具體展現。 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違法證明確: * 違反第1條(審閱期): * 法規:消費者簽約前應有三日以上契約審閱期。 * 全真違法事實:業務為衝刺業績,幾乎都要求消費者「優惠時間有限要儘早簽約 」,剝奪消費者審閱契約、冷靜思考的權利。 * 違反第4條(契約期間): * 法規:契約期間不得逾三年。立法精神在於防止業者因經濟情勢巨變無法履行過 長合約。 * 全真違法事實(關鍵詐術): 1. 「買兩套3+1」的騙局:業務主動遊說資深會員一次購買兩套以上的「3+1 年」方案,實質契約長達6年、8年甚至更長,表面符合單張契約不超過3年,實質上是以 詐術規避法律限制。 2. 業務明知故犯:業務在推銷時,完全知悉此舉是鑽法律漏洞,但為了高額 獎金,仍以此話術欺騙信任他們的會員。這已構成詐欺罪的要件。 3. 信託疑雲:據傳有會員購買的第二套方案,根本未依規定存入信託專戶, 陽信銀行查詢系統的異常數據也間接證實了此一亂象。 * 違反第20條(贈品): * 法規:贈品價值總計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以贈送會籍期間為內容者, 契約終止時應將該期間合併納入契約範圍計算。 * 全真違法事實: 1. 贈送比例超標:「買3年送1年」,贈送比例高達33.3%,明顯違反20%的上 限規定。 2. 退費計算基礎造假:倒閉後,全真及相關單位若僅以「主約3年」計算殘值 退費,很不合理。並不是以剩下未使用的會籍,計算每月的平均費用與剩餘價值,進行退 費。 * 違反第22條(履約保障): * 法規:應提供收取費用50%的履約保證,並交付銀行信託,信託期間不得少於契 約期限。 * 全真違法事實(與陽信銀行的共業): 1. 拆分費用、短報信託:在簽約時,故意將「教練費」、「手續費」等雜支 從信託總額中抽走,僅以「月費」基礎計算信託金額,短提撥履約保證金。 2. 篡改信託起日,提早盜領:對於續約會員,全真偽造信託起始日,讓信託 從「舊合約到期前」就開始撥款,而非從「新合約的起始日」開始。此舉讓它們能提早從 信託專戶中領取消費者的錢,嚴重違反「信託期間不得少於契約期限」的規定。 3. 陽信銀行監管失靈:陽信銀行作為信託帳戶,對於全真提交的異常資料(如 信託起始日早於契約起始日)未能有效稽核與把關,導致信託專戶被輕易架空,難辭其咎 。 2. 刑法專題與吸金術 *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進階實務:在明知財務困難、無法履約的情況下,持續以「 買多套」、「破盤價」話術推銷長期會籍,大量吸金。 *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研討:負責人、職員涉嫌收取回扣,或為業績獎金損害公司 與會員利益。 3. 個資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務解析:2023年新App上線隔月即發生大規模當機與個資外洩, 新app必需用手機號碼及email認證,有搜集非必要個資之虞, 會員信用卡遭盜刷超過十萬元,業者資安「未實施適當安全措施」。 * 個資洩後僅以有請確認有受影響的進行「賠償會籍一個月」打發。 4. 公司法與訴訟策略高級班 * 規避送達與負責人離境研究:法定代理人設於境外並5年前離境, 導致法律文件「無法送達」,讓民事求償陷入困境。 * 《公司法》第23條負責人忠實義務之違反:當資不抵債時,決策核心仍以預售會籍為 公司「續命」而非「營利」,嚴重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 5. 勞動基準法與惡性倒閉SOP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第14條(勞工被迫終止契約):已遭開 罰。後期更爆出挪用信託返還款項來支付員工薪水的離譜情事。 * 惡性倒閉標準流程:法定代理人離境-> 推超長期方案吸金 -> 無預警停業 6. 其他選修:公共衛生與侵權行為 * 《飲用水管理條例》:飲水機超過半年未檢驗大腸桿菌,依規定是要3個月檢查一次。 飲水機不時有小強出現。 * 《民法》第184、188條(侵權行為)》:教練疏失導致會員受傷,公司需負連帶賠償 責任。在管理混亂的末期,員工人數不足還是照常開館營業,風險驟增 結論與行動呼籲:這不只是倒閉,是一場預謀的詐騙 全真瑜伽從一間備受喜愛的運動場所,淪為橫跨台、馬、泰的「慣性倒閉慣犯」,其歷程 是對台灣法律與消費信任的終極嘲諷。 學到的教訓與必須採取的行動: 1. 對於消費者與員工: * 刑事訴訟,追究業務與高層的「刑事詐欺」責任:不要再以為這只是民事糾紛。 對於明知違法仍推銷「多套3+1」方案的業務,以及策劃此吸金計畫的高層,應具體提出 詐欺罪告訴。 * 向金管會檢舉陽信銀行:要求金管會調查陽信銀行在信託監管上的重大疏失,並 要求陽信銀行必須對其疏失負責,向受害會員支付足額賠償。 2. 對於政府與立法者: * 補強監管漏洞:預付型契約的信託必須強制第三方稽核,並確保金流透明。 對於業者資安維護與個資保護的能力,應納入營運基本要求。 * 修法重罰:對於刻意規避三年契約上限、詐騙式銷售的行為,應訂定更嚴厲的罰 則,並追究最終受益人的法律責任。 3. 對於社會大眾: * 提升消費意識:面對「破盤價」促銷,必須提高警覺。簽約前務必行使「三日審 閱權」,並仔細審閱契約與信託內容。 * 拒絕姑息:在亞力山大案推動信託後,這次預計能成為消費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已召開記者會和誇部門會議。 全真用最完美的方式,示範了一家企業如何從「品牌信任」走向「品牌詐欺」 全真從母公司吸血子公司,子公司再吸血會員詐騙。 各式鑽法律漏洞但卻又一直安然度過,之後若發現業者有違法事項或不合理的事宜 就請直接檢舉或提告或留言提醒,不要讓業者過太爽,爽到倒閉前還能再收回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37.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759737338.A.84E.html

10/06 16:08, 10小時前 , 1F
真的很糟QQ
10/06 16:08, 1F

10/06 16:35, 10小時前 , 2F
其實全真那一套銷售本來也是傳承並改良自蔬菜
10/06 16:35, 2F

10/06 17:34, 9小時前 , 3F
買3送1的好多年好不安心
10/06 17:34, 3F

10/06 17:39, 9小時前 , 4F
體育局每年稽查都查好玩的?
10/06 17:39, 4F
※ 編輯: l711470 (123.204.5.67 臺灣), 10/07/2025 01:54:06
文章代碼(AID): #1eutNwXE (MuscleB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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