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稅法律內文的解讀
查了關稅相關條文有一條是
根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4條:自國外進口之郵包,
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天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我想請問的是「同一寄遞地」
是指從同一個「國家」寄出,或是同一個「購物地點」呢?
若是下列情況 符合「同一寄遞地」或「同一地點」的課稅情況嗎?
今天我從甲店買了超過NT3000東西 用usps寄到台灣的A君家A地點
而從乙店買了約NT3000物品 用DHL或UPS寄到台灣的A地點 但用B君的名字
會不會因為同是寄送到A地點 就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呢?
另外,若是包裹價格匯率換算成台幣約3200元
寄到工作地點(比如銀行,學校或公務單位)
被課稅的機會會比較高嗎?
問題有點小小複雜
還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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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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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2:37, , 1F
01/24 22:37, 1F
※ 編輯: hopescotch 來自: 219.70.193.72 (01/2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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