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稅法律內文的解讀

看板IntlShopping (國際購物)作者 (hope)時間16年前 (2010/01/24 22:3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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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關稅相關條文有一條是 根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4條:自國外進口之郵包, 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天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我想請問的是「同一寄遞地」 是指從同一個「國家」寄出,或是同一個「購物地點」呢? 若是下列情況 符合「同一寄遞地」或「同一地點」的課稅情況嗎? 今天我從甲店買了超過NT3000東西 用usps寄到台灣的A君家A地點 而從乙店買了約NT3000物品 用DHL或UPS寄到台灣的A地點 但用B君的名字 會不會因為同是寄送到A地點 就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呢? 另外,若是包裹價格匯率換算成台幣約3200元 寄到工作地點(比如銀行,學校或公務單位) 被課稅的機會會比較高嗎? 問題有點小小複雜 還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3.72

01/24 22:37, , 1F
感覺是看海關心情@@
01/24 22:37, 1F
※ 編輯: hopescotch 來自: 219.70.193.72 (01/24 22:40)
文章代碼(AID): #1BN5gKaU (Intl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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