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使用合購來做公益這件事情
看板Chat82gether (轉讓合購)作者wantfly1718 (Yu)時間11年前 (2014/01/20 17:34)推噓8(8推 0噓 14→)留言22則, 7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其實我沒有很懂相關法規,不過我有在捐款及捐贈物資給浪貓協會的一點經驗,
給大家參考:)
有很多動物之家、中途之家及各地區收容所等,
都接收小額捐款,付款方式也很多元
(大多提供帳戶匯款,有些法人組織可以提供劃撥、信用卡等),
通常法人組織可以開立收據給捐款人。
如想捐贈物資,建議先查詢該單位是否有列出物資清單讓你的愛心達到最大效益,
可自行購買寄送或是請賣家寄送,
如果沒有列出或是沒有這些物資可以捐出,
其實採取捐款做愛心會比較好,該單位可以更彈性利用這筆金錢。
如果沒有多餘的金額跟物資,現在很多實體或是網路商店都可以開立電子發票,
可使用愛心碼將發票捐給想捐的機構!
我自己是只在網路購物使用過啦,但是下次再排隊人少的商店我也會試看看 XD
(愛心碼使用方法請參考: http://ppt.cc/bp1a)
---
回到這篇,我覺得原Po的立意是很好的,
但其實有其他方式可以保護您。(如推文版友所提法人組織代捐)
我想,推文的s大和c大
與去信給您的板友(即您文中提到的「一位從來不知事情始末的 路人版友」)
都是給您善意的提醒 :)
(這件事情該版友當訟棍應該沒有好處吧!)
另外,您在文中提到
: 我們自己花錢買狗飼料,把狗飼料送給狗場(但在這邊是捐贈) 基本上我們對於狗飼料
: 有絕對的主導權,也就是說講明白點 飼料是我買的我要怎麼處理都可以
: 只是可能有問題的是購買飼料的收據,畢竟購物是得要拿收據的
: 但這一點我想在合購版上如果連合購團員都要吵著拿收據....那應該沒主購願意開團吧
我不完全同意,
合購版對於合購物品還是有所規定的 (以下我只是舉例,並沒有別的意思)
如在合購版禁止行為中之
2. 若主購與賣方認識為親友等關係,視為共同營利
3. 禁止合購過程中各種營利行為,違者依版規處理
等規定,都對合購物與合購過程有所規定。
而我也不認為您的做法和超商的愛心年菜是一樣的,
我印象中愛心認購,認購者是可以拿到收據的。
我查了一下原Po想捐贈飼料的徐春水狗場,
該狗場有提供郵局帳號捐款,
這種方式雖不能提供收據,但可向狗場索取證明。
如要捐贈物資,該狗場有指定之飼料與罐頭,
可以自行購買或是請賣家送過去,這種方式也可請狗場提供證明。
另外,有一些法人機構可以代捐給徐春水狗場
如: 台南市關懷動物生命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蘭若護生協會等
特別注意的是要以郵局劃撥的方式才能指定給該動物之家!
這些機構都可以開立收據的。
雖然我不是您的團員
但建議原po可以同時向狗場與賣家同時索取證明,公開給合購團員
以減少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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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96.54
※ 編輯: wantfly1718 來自: 114.35.96.54 (01/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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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公益勸募條例X大的團應該不在勸募團體中,
所以應該是沒有違法。(這需要靠法律人...orz)
我看X大好像只提到他自行開立收據的部分(我是覺得這樣會不夠透明@@)
依我的經驗捐贈機構通常都可以對捐款金額或物資做個開證明的動作,
這樣可以讓整個過程更透明。
※ 編輯: wantfly1718 來自: 114.35.96.54 (01/2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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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說寄信提醒的板友是訟棍很過分耶。
之前有些版上有人會故意挑釁版友使人口出惡言,
再藉機走法律途徑,這才叫訟棍吧。
我從X大的Po文看不出該板友有類似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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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提出發票與狗場的證明會比較好。
※ 編輯: wantfly1718 來自: 114.25.212.147 (01/2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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