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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lf-tw.com/ilfmain/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265&forum=3. 誣告之成立,係告訴人基於顯然背於事實,或無合理懷疑之指述,而向法院提出自訴、或. ^^^^^^^^^^^^^^^^^. 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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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我目前只是想要知道 粉絲團是不是該留著. 畢竟我也不想留把柄給某人或是有心人士來傷害我們這些受害團員. 因為粉絲團目前是無法過濾大家的身份的,. 只是提供一個公開且迅速的平台給大家討論。. 如果要留著, 請大家提供形容詞來形容這件事件,. 並請大家發言時理性且平和,要懂得保護自己~. 大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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