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芳療與化妝品條例

看板Aromatherapy (芳香療法)作者 (狐狸皮)時間16年前 (2009/11/23 1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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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想用推文的, 但是想到這部分可能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所以我用回文的方式, 如果抱持不同意見或對現行政策不滿意的人, 因為我只是依法令作回覆, 請鞭小力一點.不要噓太大力..感謝XD 根據衛生署在化粧品這一區塊之主管人員回覆, 精油就現行規範薰香用非衛生署主管,為經濟部管理; 精油若施用於人體外部,則歸屬化粧品管理, 不論其型態為護脣膏、乳液、按摩油等, 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有明白指出化粧品之定義, 其品項亦有衛生署公告, 有興趣的人可上衛生署網站查詢。 又手作產品部分, 凡涉及販售者, 依現行規範皆須於合法之工廠生產, 若為自用則否。 另,前文提及之芳療師自行調配之產品, 就現行規範而言, 因其調配完成後乃為可直接施用於人體外部之產品, 即為成品, 若有販售行為確有觸法之可能。 再說明一下含藥化粧品與一般化粧品之之區別, 其分類依據乃在於所含成分: 若含有衛生署公告之成分即列為含藥化粧品, 未經申請許可不得製造或輸入。 又常被搞混者乃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與化粧品廣告許可字號, 蠻多廠商會以化粧品廣告許可字號稱經主管單位核准, 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其為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 以上 ※ 引述《Urmila (茜茜要上小學了)》之銘言: : 我想了很久,決定也來閒聊一下... : 2004年,Y拍開始收刊登費,那時我曾在網路上賣過韓國化妝品, : 所以對化妝品的法令稍有淺淺的研究.... : 最早的化妝品進口採審查制,所以必須將成分、樣品送衛生單位才能販售, : 後來法令修改,國內化妝品必須在有合法工廠證號的工廠生產, : (我想這也是部分人士將手作品改在海外生產,再進口的原因) : 進口國外的又分含藥跟含藥化妝品,含藥的需要衛生許可才能進口, : 十年前左右,那時電視購物興起,常常把化妝品跟食品講的天花亂墜, : 大概在2004年左右,開始對化妝品廣告有所管制, : 必須向當地衛生機關申請廣告字號,才可以在廣告, : 對廣告的定義,我記得只要用大眾傳播工具上用圖片或文字說明產品的成分功效都算廣告 : 上述跟芳療版友什麼關係呢? : 對!就是精油、按摩油、手工皂都受化妝品法令規範。 :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陳怡安的手工皂就曾經被媒體報導沒在合法工廠生產... : 所以販售手作品可能會違法的法令有: : 1.沒有在合法的工廠製造, : 2.公然地說明產品用途,即時沒提到療效,一樣可能違反化妝品廣告的規定, : 3.若營業額達一定額度,又會有稅法上的問題。 : 我想芳療師若是將現有的產品remix,沒有破壞原形,這部分是很OK的, : 但若像手作護唇膏、香膏,原料→成品,就這要提防被檢舉, : 稅法上,我記得若是每月營業額有達4萬的,就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 我的資訊都停留在2004~2005年,若有錯誤,歡迎大家交流指正, : po這篇的目的,不是要大家去檢討法令的疏失,反正法律就是這樣規範地~ : 我很相信樹大招風,大家記得低調手作, : 這次版主身先士卒,身為芳療版潛水一員,其實蠻難過地~ : 小明千萬別放棄,大家集思廣益,怎化暗為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6.150 ※ 編輯: stally 來自: 210.64.16.150 (12/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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