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芳療與化妝品條例

看板Aromatherapy (芳香療法)作者 (高中十年首聚 好開心^^)時間16年前 (2009/11/20 12: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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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手工皂和板上許多熱心板友分享的精油調配, 包含我在內,都受惠良多。 對於這次發生廖伯仔事件,對熱心板友跟愛用者都是不小的震撼。 從使用者跟在這個產業中的提供者角度去看法規,當然法規是有不合時宜的地方, 所以當熱心板友提出許多相關法條作討論時,我看著看著腦中浮現的疑問是... 那為什麼DIY的皂和精油物品存在這麼久了,法規卻仍舊如此規範? 其實我想講的是, 今天我們在這個板,很幸運有幾位有良心且熱誠的人為我們服務, 但出了這個板,有很多相類似物品也有過許多的紛爭。法規可以適度修改沒錯,但要改到 人人滿意,我想很難。而且,如果我是管制者,我一定選一個最輕鬆的管理方式阿。 而且我覺得法規有很奇怪的地方還不少,例如像補教業,五個學生以上, 就必須完成合法的消防設施、安全登記,那樣的成本是百萬上下的,那只有六個學生的 業者,不是很冏? 但仔細去思量,就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吧,也許這種管制方式很笨, 但我覺得如果我是管制者,我還真不知道這種模糊地帶要怎麼立法才能有"彈性"又"有 管制性"? 也許我舉的例子不恰當,但主要想說的是,很多法規都是以最壞狀況打算的, 一點個人想法,怕推文太多行,所以發文。 ※ 引述《joy091 (倒履相迎阿!)》之銘言: : 昨天發生了版友小草明被壞人欺負的事件。 : 導致我驚覺....若這種事無限上崗,那以後我們要去哪裡跟著團團圓圓? : 我在[哀怨絕望]的心情中努力的google半天,搞清楚台灣現行化妝品法規。 : 例如,精油算不算化妝品? 手作算不算化妝品? : 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中,對化妝品的定義既廣泛又模糊,算它狠。 :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 : 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 : 其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 經過我查了衛生署的公告,香膏 香水 護唇膏 香皂都算在內。 : 精油沒有標示,但是如果有心人硬要將之歸在香水類的"其它",那也跑不掉。 : 以上,我的結論就是,芳療產品恐怕不脫化妝品的範圍。 : 對於化妝品的製造、販賣、廣告,法規定的十分嚴格。 : 這是完全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卻又限制消費自由的法規 : 依照法規的繁複和嚴格,只有那些出得起錢的老闆,才能製造販售化妝品。 : 對於DIY產品的空間,幾乎是零。 : 雖然我原則上希望買到安全有效的商品,但我不是只想買品牌。 : 像DIY或是手作,或是專業芳療師私下製作的調香,我也無限喜歡, : 因為其中的創意、心血和精緻客製化的感受,不是量產商品能給予的。 : 這部分我們的消費自由,不就都被限制住了嗎? : DIY護唇膏、客製精油調香,是非常人性化的服務, : 有某些人會被劣質品和不良廣告欺騙,但有許多優質用心的作品, : 從有才華的人手工產出,這就像是手工藝品了。這是看你識不識貨的問題。 : 我們消費手工商品,不只是買賣關係,也是對製作者理念的欣賞與興趣的分享。 : 保障我們這種權益的法規在哪裡? : 台灣的化妝品法規定的太繁瑣以及過時,難道DIY手作不能有自己的製作與販售規範? : 更何況大部分手作類別的危險性很低,搞成跟化妝品一樣標準是小題大作! : 有機護唇膏、香膏、芳療師客製的精油調香,除了防腐與細菌的考量, : 基本上沒有什麼危險性啊。我覺得和外面賣鮮榨果汁是一樣的道理。 : 政府老是靠檢舉抓人有什麼意義,通過某種簡單的安全檢定, : 在少量販售以及使用標示清楚的規範下,讓消費者自己選擇購買。 : 在這種手工皂DIY滿網路的年頭,不是更安全合理嗎? : Anyway, 我已經扯的太遠。 : 回過頭,想說的是,民不與官鬥。現行的法令對各位手作環境十分不利, : 真的是不公平!就因為缺少資本和官方認證,連DIY的權利都沒有。 : 這個世界鑽法律漏洞的壞人多的是, : 我不介意當鑽法律漏洞的好人。 : 老實說,如果我們都不認為是跟著團團圓圓去找手作。 : 我們只是一群好朋友,請朋友幫忙買一堆有機原料,請某個厲害的朋友作東西送給我們。 : 就好像搭伙請人家做一頓飯一樣,原料和代製費大家依比例均攤。 : 如何,這樣就沒有法律問題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78.238
文章代碼(AID): #1B1XQPKe (Aromather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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