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全家便利商店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時間23年前 (2002/08/04 17: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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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dchen (陳死亡)》之銘言: : 環保署有規定 : 每個單位不能提供厚於0.06公厘的塑膠袋. : 店家也不可以因為提供塑膠帶而跟顧客索取額外的費用 : 全家這樣多收兩塊是不是違法. 或許是您誤會了? 環保署的意思是, "不能提供"厚度 0.06 公釐以下的購物用塑膠袋. 然後, 不得"免費提供"厚度 0.06 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 再者, 一般商家目前是還沒開始實施的喔. 目前實施的是公家單位的. 然而, 雖然還沒實施, 但是全家如果改變政策... 難道有法令規定, 商家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這是環保署的公告: 二、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一) 購物用塑膠袋係指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之塑膠袋。 (二) 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 (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未達○‧○六公釐之 購物用塑膠袋。 (三) 限制使用對象不得免費提供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 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達○‧○六公釐 (含)以上之購物用塑膠袋,且購物用塑膠袋之售價不得內含於消費者所購買 之商品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b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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