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在一夜之間花調了兩萬六 都是汎美害的
她是要拖延時間,請妮立刻去要求她們退費,
如不退,必須要她們當場立據,證明妮要求退費的日期,
然後據此到教育部去爭取妮的權益
以下是法條:
根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5條
1.開班前,學生因故離班者,
自註冊後至實際上課前離班者可辦理退費,退所繳費用之七成
2.開班後,上課自開課日算起,未愈全期1/3者,退所繳費用之五成
3.在班期間,上課以愈全期1/3者,一律不予退費及保留
4.開班後,所付訂金不予退還
5.辦理退費者,需付上課證及身分證影本辦理
我之前曾經幫同學到國家補習班要退費,
那晚娘連問都沒問就說已經不能退了,
我當場就拿出這段法條反駁她們,並稍加嚴厲的問,"妮們想違法ㄇ?"
"不然去問問教育部為何不能退好了?"
"我們還有事,請妮們開張證明,證明我今天有來退費!"
那女人立刻就找班主任出來,道歉退費...
她們現在就是要把妮要求退費的時間拖延到1/3之後,
所以,妮一定要立刻去辦這件事,當場給她們難看!
我從來沒有聽過要求學生一定要繳清才能上課的,
建議妮以後找補習班最好先要求試聽
而且只付訂金,絕對不先付清,
雖然沒聽過泛美這間濫店,
但是現在很多不肖補習班都是找沒經驗的老師上課,
然後藉故不讓妮們退費,
老師濫,退費的人多的不得了,她們還有生意ㄇ?
※ 引述《wirgin (浪跡天涯的餅)》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CHU-FLLET2 看板]
: 作者: wirgin (浪跡天涯的餅) 看板: NCHU-FLLET2
: 標題: 我在一夜之間花調了兩萬六 都是汎美害的
: 時間: Sun Jul 14 10:08:58 2002
: 汎美補習班吃掉了我兩萬六千塊...
: 我昨天去上課 因為錢還沒繳清 所以就去櫃檯問說
: 可不可以錢還沒繳清就先上課 他們說不行
: 所以我就乖乖把錢交給櫃檯
: 沒想到我上課的時候卻覺得很空虛
: 覺得他們教的很不適合我
: 於是想不補了
: 所以上到一半就烙跑了
: 那是我在泛美上的第一次課
: 可是一個半小時前 我繳的二萬六 已經要不回來了..
: 我回家時才想到補習班是不可能把錢還我的 失眠了一整夜
: 今天我一大早就衝到補習班 跟他們說我不補了
: 那位小姐叫我先把不補的原因寫下來
: 說她會幫我"爭取" 可是她卻沒有詳細問我為何要退費
: 我問她說那她在幫我"爭取"的過程中 我都沒參與到
: 那她要怎麼幫我爭取她竟然拿出名片給我說 名片就代表她的信用
: ~~~~~~~~~~~~~~~~~~
: (真是,她以為在騙小孩嗎)
: 而且她還叫我寫原因 我寫了一下 她就拿去了 一眼都沒看
: 就說"好 ok 我現在了解你的狀況"
: 我真的覺得很憤怒 他們憑什麼白白拿走我父母的血汗錢
: 我只上了半堂課耶!!!
: 而且我不知道可以試聽 (因為櫃台說不能沒繳錢就上課)
: 你們有本事可以在黑心一點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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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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