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叫警察"篇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認真學好日語去日本)時間23年前 (2002/04/23 14: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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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的討論 也讓我得到了許多訊息 的確 我還沒有弄懂法律相關問題 就這麼直接地對抗店家 完全不計後果的作法 可謂相當冒險 但另一方面 "叫警察" 是店家先叫的 那...我的疑慮擔憂我也有說"西門丁的店家是有可能跟漢中分局掛勾的" 所以安全起見...自然會想到要找大安分局 至於管轄權的問題 我想...以事來論發生在漢中分局沒錯 但是...以關係人.當事人來論...三個女生都是大安區的居民 或許....就是我不懂法才空有勇氣吧:P 而關於可不可退這個問題 我想...在我的觀念中... 能買就可退... 事實上我不認為當初我們退的立場是無理取鬧 我們是當天買了...且沒有使用...也沒有損壞其商品的狀況下 要求退貨 有版友提到現在的三越..愛買..都給退了 那換言之...消費者買了商品 的確是有權利退換的....不是嗎?! 且..."退換"...其中的"換"我們是有嘗試過要換啊 那.......如果真沒有東西可換..... 為何消費者就該犧牲1600元去換一些""原本自己不需要且不喜歡""的商品呢?? 經過了那麼多事情 得到了那麼多經驗 我並不是鼓勵大家這樣的作法.. 但...請不要認為這樣的事件只是吵架 因為這是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在周遭的狀況 不論你看到這篇文章 是站在買方還是賣方的立場 我相信權利和義務都是必須兼顧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 錯誤必然很多... 請指較 謝謝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1.49.196
文章代碼(AID): #ynFcU00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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