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永遠都不去skylark了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alexdelpiero (黑色血液藍色熱情)時間21年前 (2003/08/22 01:00)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 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Food 看板]
作者: alexdelpiero (黑色血液藍色熱情) 看板: Food
標題: Re: 我永遠都不去skylark了
時間: Thu Aug 21 23:52:39 2003
原文可能會造成閱讀上的不便
我直接把整件事的紀錄PO上來讓大家公斷
我想公理自在人心
我們受到的待遇不是普通人能忍受的
又有多少人能像我們一樣為自己的權益據理力爭?
以下的文歡迎大家轉寄
主題 : 加州風洋食館(Skylark)的惡行(不是謠言,請幫幫我>.<~)
北部知名連鎖餐廳『加州風洋食館』
因服務生業務過失燙傷客人後百般刁難
妄顧受害者權益
經過2個月共7次接觸後(上過兩次警局,1次市府衛生局)
只承認已實現的費用NT$8086
(承認歸承認,可還沒拿出來過喔...)
後續還有20萬的手術費
遙遙無期...
並揚言:不然妳去告啊(http://www.mi.chu.edu.tw/~mi91036/talk2.zip)
願意幫我的請幫我轉寄出去...拜託...拜託...
Part I 案發現場
92/05/26那天跟朋友去台北市228公園旁邊的『和平公園店』吃飯
在我沒發現時服務生就打翻了湯
一碗剛烤出來的穌皮濃湯湯碗就穩穩的橫停在我的大腿上了
在店家的一再的『關心』下
暫停沖水離開餐廳先去醫院掛診,因離台大近當天不管SARS的厲害
當場殺到台大急診室去掛急診
並回餐廳跟店經理大概描述情形,請店家做出處理
Part II Skylark的誠意
第3天到台大外科回診後
晚上拿著醫生證明又到和平公園店跟店經理大概說了一下狀態
左大小腿燙傷燙傷面積3%(3個手掌大),癒合約需1個月的時間
大腿部份傷勢較重,有很大的可能性會照燙傷時的樣子留下深咖啡色的疤痕
小腿部份,如果沒意外半年後可以褪到不太突兀的膚色
大腿部份,可能要做美白手術,整個療程長達9~10個月
即使動過手術,也不可能回復原來的樣子
(醫生說:有些人體質特殊,不留疤就是不留疤,所以不能把話說死了)
(我看過朋友腳被燙傷的樣子,大概比櫻桃木還要深點的顏色)
請店經理就這件事幫我做些對應的處理
之後由業務部林協理與我聯絡,並一再表示不會規避應有的責任
要我不用擔心費用的問題
Part III 一皮天下無難事(露出真面目)
6月的第3周因為心情非常極度之惡劣到了影響工作的地步
硬是跟公司請了1個星期的假
約定6/17在寶慶遠東店,由事發當天的兩個朋友陪我去
當天按照保險公司朋友及消保會的建議,準備了相關單據,醫師證明,照片,
要求的理賠金額...
林協理看完照片後說了一段我永遠不會放過他們的話
羅小姐,醫藥費的部份只要你提的出單據的我們一定會賠給你
但精神的部份是很難認定的,像我老婆上星期坐公車緊急剎車從後面滾到前面
腳上也留下了5,6處傷疤, 公車處也沒給任何賠償
我們也無條件跟他們和解了, 我是覺的以和為貴嘛
這樣啦,我們公司是真的很有誠意要處理這件事
畢竟你是在我們餐廳受傷的,我們心裡一直很過意不去
我們總經理裁示公司私底下包一個紅包給你,希望你就這樣算了
(以上請自已套上業務人員一貫的嘴臉想像一下那種情景)
注:以下這些是在他們心中只值一個紅包的東西:
A.1個月份的疼痛、不便 + 每天替換紗布的時間 + 心理上的不舒服 +
日常身活不便(傷口不能沾水,睡到半夜壓到傷口痛的跳起來)
B.超過半年每天必須擦藥、換藥,回診做美白手術的時間,痛疼,不便
C.3~5年內腿不能曬太陽,必須每日持續擦美白產品的時間
D.一大片跟我一輩子的疤
E.對工作的影響
F.族繁不及備載
Part IV 台灣當真沒人權成這樣子...!?
6/23那天多了一個保險公司派來的公證人
公證人開宗明義就講,斷手斷腳的我們都處理過,像這樣的案子是真的很難跟
保險公司要求經神賠償
一般而言都是對方很難搞的才會需要保險公司出面
想當然爾,這次當然也是牽托再牽托(<--這家公司的專長...)
在我朋友發火準備開罵時才終於冒出了一個數字:NT 3萬(<-總經理栽示的上限)
我頭也不回的走出了店,店經理急忙打手機叫我回去
終於從林協理口中冒出了更偉大的數字:NT 5萬(這2萬是over的部份,林協理
表示他願意自己背以表示誠意)
當天晚上又再次到了警察局, 這時林協理已經一副隨便你了的樣子
在警察局就一直叫著,不用談了啦~叫律師啦~(吃定我小小上班族鬥不過你大公司)
注:
我並沒有質疑公證人的意思,但保險公司的立場只願支付最低法律上的責任,
那道義上的責任呢!?
所謂的難搞就因為我要求精神賠償,我要求合理的道歉!?
我的疼痛沒有收據
我的傷疤沒有收據
我心裡的傷沒有收據
我的不便沒有收據
難道因為看不到它就不存在嗎!?
Part V 史上最惡賠償誠意
7/21到台北市衛生局進行正式的協商, 這次換了一位管理部陳協理來
之前不賠精神賠償就算了, 至少有正式通知說願意支付醫藥費
現在是連醫藥費都沒著落了,我的手術費加後續的處理總共要20萬
整個療程可能要10個月, 且第一次動手術是事發後第5個月
但法術追溯期只有6個月, 所以手術費是以醫院開證明預列求償的
(問過法院的助理,這種費用可以預列)
但陳經理堅持實報實銷
只願意支付已實現的費用NT$8086
要我預付全部的醫藥費(2x萬)
注:
一開始是一再推托要我拿證據
我拿了證明就挑醫院,希望我是去台大
我去了台大就要我先做完手術再說
從頭到尾,事發到今天超過2個月
除了第一天硬是跟店經理要了急診掛號費外
他們一毛錢都沒拿出來過
連紅包袋都在還在書局忘了買給我呢
現在已經是這種態度了
真的真的真的真的真的真的很難讓我相信過了法律追溯期他們還是會支付這筆費用
而且,是誰害我受傷的
憑.什.麼.要我先付醫藥費再拿著收據去乞求他們付我醫藥費
Part VI 結論
我要求的事情很簡單
我只是要要加州承認處理失當,給我合理的道歉
如果一開始加州有試著去幫我爭取,我還不會這麼生氣
不管怎樣我是一個被害者, 為什麼我要這樣費盡心力
找消保會,找消基會,找律師,找保險公司,找判例,請朋友,網友幫忙
想盡辦法對付你們!?
到目前為止已經跟你們接觸了7次, 你們曾經仔細想過我到底在爭什麼嗎!?
畢竟一切都是意外,這大家都心知肚明
但既然他選擇了用打壓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
我就必須勇敢的跳出來爭取我的權力
台灣的法律不保障人權這件事大家都心知肚明
但人權是爭取來的, 我願意付出大於他們賠償金額的代價
爭取我應得的一口氣
協商錄音URL:
http://www.mi.chu.edu.tw/~mi91036/talk.zip
(錄音許可,我可不是偷錄的喔,面對錄音機還能這麼囂張,就知當場那
副嘴臉有多欠扁勒...)
http://www.mi.chu.edu.tw/~mi91036/talk0.zip
http://www.mi.chu.edu.tw/~mi91036/talk1.zip
http://www.mi.chu.edu.tw/~mi91036/talk2.zip
受傷照片URL:(照片很恐怖,請先深呼吸再看)
http://tw.photo.yahoo.com/tan0221/ab2/
http://tw.photo.yahoo.com/tan0221/ab3/
PS.當初協商時有位也在批踢踢美食版常出沒的女孩
親眼目睹幾乎整個協商過程
當時她也是替我們氣憤的打抱不平
在此 再次的謝謝妳的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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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PARMA A.C.
﹡║ ║║ ║ ║ ║║ ║║ ║ birth date: 8/17/1980
║ ═ ║║ ║ ║ ═ ║║ ╰╯╚═╗╔╝ Height: 178
* ║ ═ ║║ ╚╗║ ╔╗║╭═╮ ║╔═╝╚╗ Weight: 67
╚═══╯╚═══╝╚═╝╚╝╰═══╯╚═══╝ Position: Midfie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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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delpiero 來自: 218.166.67.88 (08/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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